《中国建筑艺术》——中国建筑艺术的特征(《中国建筑艺术》梁思成读后感)
建筑之始,产生于实际需要,受制于自然物理,非着意创制形式, 更无所谓派别。其结构之系统及形式之派别,乃由其材料环境所形成。
古代原始建筑,如埃及、巴比伦、伊琴、美洲及中国诸系,莫不各自在其环境中产生,先而胚胎,粗具规模,继而长成,转增繁殖。其活动乃赓续地依其时其地之气候、物产材料之供给;随其国其俗、思想制度、政治经济之趋向;更同其时代之艺文、技巧、知识发明之进退,而不自觉。建筑之规模、形体、工程、艺术之嬗递演变,乃其民族特殊文化兴衰潮汐之映影;一国一族之建筑,适反鉴其物质、精神、继往开来之面貌。今日之治古史者,常赖其建筑之遗迹或记载以测其文化,其故因此。盖建筑活动与民族文化之动向实相牵连,互为因果者也。
中国建筑乃一独立之结构系统,历史悠长,散布区域辽阔。在军事、政治及思想方面,中国虽常与他族接触,但建筑之基本结构及部署之原则,仅有和缓之变迁,顺序之进展,直至最近半世纪,未受其他建筑之影响。数千年来无遽变之迹、掺杂之象,一贯以其独特纯粹之木构系统,随我民族足迹所至,树立文化标志,都会、边疆,无论其为一郡之雄或一村之僻,其大小建置,成为我国人民居处之所托,或为我政治、宗教、国防、经济之所系,上自文化精神之重,下至服饰、车马、工艺、器用之细,无不与之息息相关。中国建筑之个性乃即我民族之性格,即我艺术及思想特殊之一部,非但在其结构本身之材质方法而已。
建筑显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两个因素:有属于实物结构技术上之取法及发展者,有缘于环境思想之趋向者。对此种种特征,治建筑史者必事先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乱一系建筑自身优劣之准绳,不感于他时他族建筑与我之异同。治中国建筑史者对此着意,对中国建筑物始能有正确之观点,不作偏激之毁誉。
今天略举中国建筑之主要特征。
一、属于结构取法及发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这七点:
(一)以木料为主要构材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产生其结构法,更因此结构而产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其他系建筑,多渐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构,故仅于石面浮雕木质构材之形,以为装饰,其主要造法则依石料垒砌之法,产生其形制。中国始终保持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为木造结构之直接表现。其在结构方面之努力,则尽木材应用之能事,以臻实际之需要,而同时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体。匠师既重视传统经验,又忠于材料之应用,故中国木构因历代之演变,乃形成遵古之艺术。唐宋少数遗物在结构上造诣之精,实积千余年之工程经验,所产生之最高美术风格也。
(二)利用构架制之结构原则既以木材为主,此结构原则乃为“梁柱式建筑”之“构架制”。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枋,牵制成为一“间”(前后横木为枋,左右为梁),梁可数层重叠称“梁架”。每层缩短如梯级,逐级增高称“举折”,左右两梁端,每级上承长,直至最上为脊,故可有五、七至十一不等,视梁架之层数而定。每两之间,密布栉篦并列之椽,构成斜坡屋顶之骨干;上加望板,始覆以瓦葺。四柱间之位置称“间”。通常一座建筑物均由若干“间”组成。此种构架制之特点,在使建筑物上部之一切荷载均由构架负担;承重者为其立柱与其梁枋,不借力于高墙厚壁之垒砌。建筑物中所有墙壁,无论其为砖石或为木板,均为“隔断墙”(Curtain Wall),非负重之部分。是故门窗之分配毫不受墙壁之限制,而墙壁之设施,亦仅视分隔之需要。欧洲建筑中,惟现代之钢架及钢筋混凝土之构架在原则上与此木质之构架建筑相同。所以材料及科学程度之不同耳。中国建筑之所以能自热带以至寒带;由沙漠以至两河流域及滨海之地,在极不同之自然环境下始终适用,实有赖于此构架制之绝大伸缩性也。
(三)以斗栱为结构之关键,并为度量单位在木构架之横梁及立柱间过渡处,施横材方木相互垒叠,前后伸出作“斗栱”,与屋顶结构有密切关系。其功用在以伸出之槎承受上部结构之荷载,转纳于下部之立柱上,故为大建筑物所必用。后世斗栱之制日趋标准化,全部建筑物之权衡比例遂以横栱之“材”为度量单位,犹罗马建筑之柱式(Order)以柱径为度量单位,治建筑学者必习焉。一系统之建筑自有其一定之法式,如语言之有文法与辞汇,中国建筑则以柱额、斗檐、梁、、瓦、檐为其“辞汇”,施用柱额、斗、栱、梁、等之法式为其“文法”。虽砖石之建筑物,如汉阙、佛塔等,率多叠砌雕凿,仿木架斗栱形制。斗笠之组织与比例大小,历代不同,每个可借其结构演变之序,以鉴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对于斗笠之认识,实为研究中国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础知识。
(四)外部轮廓之特异外部特征明显,迥异于他系建筑,乃造成其自身风格之特殊。中国建筑之外轮廓予人以优美之印象,且富于吸引力。今日分别言之如下:
1.翼展之屋顶部分屋顶为实际必需之一部,其在中国建筑中,至迟自殷代始,已极受注意。历代匠师不畏繁难,集中构造之努力于此。依梁架层叠及“举折”之法,以及角梁、翼角、椽及飞椽、脊吻等之应用,遂形成屋顶坡面、脊端,及檐边、转角各种曲线,柔和壮丽,为中国建筑物之冠冕,而被视为神秘风格之特征,其功用且收“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霤远”之实效。而其最可注意者,尤在屋顶结构之合理与自然。其所形成之曲线,乃其结构工程之当然结果,非勉强造作而成也。
2.崇厚阶基之衬托中国建筑特征之一为阶基之重要,与崇峻屋瓦互为呼应。周、秦、西汉时期尤甚。高台之风与游猎骑射并盛,其后日渐衰弛,至近世台基、阶陛遂渐趋扁平,仅成文弱之衬托,非若当年之台榭,居高临下,作雄视山河之势。但宋、辽以后之“台随檐出”及“须弥座”等仍为建筑外形显著之轮廓。
3.前面玲珑木质之屋身屋顶与台基间乃立面主要之中部,无论中国建筑物之外表若何魁伟,此段正面之表现仍为并立之木质楹柱与玲珑之窗户相间而成,鲜用墙壁。左右两面如为山墙,则又少有开窗辟门者。厚墙开辟窗洞之法,除箭楼、仓廒等特殊建筑外,不常见于殿堂,与垒石之建筑状貌大异。
4.院落之组织凡主要殿堂必有其附属建筑物,联络周绕,如配厢、夹室、廊庑、周屋、山门、前殿、围墙、角楼之属,成为庭院之组织,始完成中国建筑物之全貌。除佛塔以外,单座之建筑物鲜有呈露其四周全部轮廓,使人得以远望其形状者。单座殿屋立面之印象,乃在短距离之庭院中呈现其一。此与欧洲建筑所予人印象,独立于空旷之周围中者大异。中国建筑物之完整印象,必须并与其院落合观之。国画中之宫殿楼阁,常为登高俯视鸟瞰之图。其故殆亦为此也。
5.彩色之施用彩色之施用于内外构材之表面,为中国建筑传统之法。虽远在春秋之世,藻饰彩画已甚发达,其有逾矩者,诸侯、大夫且引以为戒,唐、宋以来,样式等级已有规定。至于明、清之梁栋彩绘,鲜焕者尚伙。其装饰之原则有严格之规定,分划结构,保留素面,以冷色青绿与纯丹作反衬之用,其结果为异常成功之艺术,非滥用彩色,徒作无度之涂饰者可比也。在建筑之外部,彩画装饰之处,均约束于檐影下之斗笠、横额及柱头部分,犹欧洲石造建筑之雕刻部分约束于墙额(Frieze)及柱顶(Capital),而保留素面于其他主要墙壁及柱身上然。整木构之毛漆为实际必需,木材表面之纯丹纯黑犹如石料之本色;与之相衬之青绿点金、彩绘花纹,则犹如石构之雕饰部分。而屋顶之琉璃瓦,亦依保留素面之原则,庄严殿宇,均限于纯色之用。故中国建筑物虽名为多色,其大体重在有节制之点缀,气象庄严,雍容华贵,故虽有较繁缛者,亦可免淆杂俚俗之弊焉。
6.绝对均称与绝对自由之两种平面布局以多座建筑合组而成之宫殿、官署、庙宇乃至于住宅,通常均取左右均齐之绝对整齐对称之布局。庭院四周,绕以建筑物。庭院数目无定。其所最注重者,乃主要中线之成立。一切组织均根据中线以发展,其部署秩序均为左右分立,适于礼仪(Formal)之庄严场合;公者如朝会大典,私者如婚丧喜庆之属。反之如优游闲处之庭园建筑,则常一反对称之隆重,出之以自由随意之变化。部署取高低曲折之趣,间以池沼、花木,接近自然,而入诗画之境。此两种传统之平面部署,在不觉中,含蕴中国精神生活之各面,至为深刻。
7.用石方法之失败中国建筑数千年来,始终以木为主要构材,砖、石常居辅材之位,故重要工程,以石营建者较少。究其原因有二:
(1)匠人对于石质力学缺乏了解,盖石性强于压力,而张力、曲力、弹力至弱,与木性相反,我国古来虽不乏善于用石之匠,如隋
安济桥之建造者李春,然而通常石匠用石之法,如各地石牌坊、石勾栏等所见,大多凿石为卯榫,使其构合如木,而不知利用其压力而垒砌之,故此类石建筑之崩坏者最多。(2)垫灰之恶劣。中国石匠既未能尽量利用石性之强点而避免其弱点,故对于垫灰问题,数千年来尚无设法予以解决之努力。垫灰材料多以石灰为主,然其使用,仅取其粘凝性;以为木作用胶之替代,而不知垫灰之主要功用,乃在于两石缝间垫以富于粘性而坚固耐压之垫物,使两石面完全接触以避免因支点不匀而发生之破裂。故通常以结晶粗沙粒与石灰混合之原则,在我国则始终未能发明应用。古希腊、罗马对于此方面均早已认识,希腊匠师竟有不惜工力,将石之每面磨成绝对平面,使之全面接触,以避免支点不匀之弊者,罗马工师则大刀阔斧,以大量富于粘性而坚固之垫灰垫托,且更进而用为混凝土,以供应其大量之建筑事业,是故有其特有之建筑形制之产生。反之,我国建筑之注重木材,不问石性,亦互为因果而产生现有现象者也。
二、属于环境思想方面,与其他建筑之历史背景迥然不同者,至少有以下可注意者四:
(一)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此建筑系统之寿命,虽已可追溯至四千年以上,而地面所遗实物,其最古者,虽待考之先秦土垣残基之
类,已属凤毛麟角,次者如汉、唐石阙、砖塔,不止年代较近,且亦非可以居止之殿堂。古者中原为产木之区,中国结构既以木材为主,宫室之寿命固乃限于木质结构之未能耐久,但更深究其故,实缘于不着意于原物长存之观念。整中国自始即未有如古埃及刻意求永久不灭之工程,欲以人工与自然物体竟久存之实,且既安于新陈代谢之理,以自然生灭为定律;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更换之,未尝患原物之久暂,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毁亦视为灾异天谴,非材料工程之过。此种见解习惯之深,乃有以下之结果:1.满足于木材之沿用,达数千年;顺序发展木造精到之方法,而不深究砖石之代替及应用。2.修葺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惟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惟坟墓工程,则古来确甚着意于巩固永保之观念,然隐于地底之砖券室,与立于地面之木构殿堂,其原则互异,墓室间或以砖石模仿地面结构之若干部分,地面之殿堂结构,则除少数之例外,并未因砖券应用于墓室之经验,致改变中国建筑木构主体改用砖石叠砌之制也。
(二)建筑活动受道德观念之制裁古代统治阶级崇尚俭德,而其建置,皆征发民役经营,故以建筑为劳民害农之事,坛社亲庙、城阙朝市,虽尊为宗法、仪礼、制度之依归,而宫馆、台榭、第宅、园林,则抑为君王骄奢、臣民侈僭之征兆。古史记载或不美其事,或不详其实,恒因其奢侈逾制始略举以警后世,示其“非礼”,其记述非为叙述建筑形状方法而作也。此种尚俭德、诎巧丽营建之风,加以阶级等第严格之规定,遂使建筑活动以节约、单纯为是。崇伟新巧之作,既受限制,匠作之活跃进展,乃受若干影响。古代建筑记载之简缺亦有此特殊原因;史书各志,有舆服、食货等,建筑仅附载而已。
(三)着重部署之规制古之政治尚典章制度,至儒教兴盛,尤重礼仪。故先秦、两汉传记所载建筑,率重其名称方位、部署规制,鲜涉殿堂之结构。嗣后建筑之见于史籍者,多见于五行志及礼仪志中。记宫苑、寺观亦皆详其平面部署制度,而略其立面形状及结构。均足以证明政治、宗法、风俗、礼仪、佛道、风水等中国思想精神之寄托于建筑平面之分布上者,固尤深于其他单位构成之因素也。结构所产生立体形貌之感人处,则多见于文章诗赋之赞颂中。中国诗画之意境,与建筑艺术显有密切之关系,但此艺术之旨趣,固未尝如规制部署等第等之为史家所重也。
(四)建筑之术,师徒传授,不重书籍建筑在我国素称匠学,非士大夫之事,盖建筑之术,已臻繁复,非受实际训练、毕生役其事者,无能为力,非若其他文艺,为士人子弟茶余酒后所得而兼也。然匠人每门音于文字,故赖口授实习,传其衣钵,而不重书籍。数千年来古籍中,传世术书,惟宋、清两朝官刊各一部耳。此类术书编纂之动机,盖因各家匠法不免分歧,功限、料例漫无准则,故制为皇室、官府营造标准。然术书专偏,士人不解,匠人又困于文字之难,术语日久失用,造法亦渐不解,其书乃为后世之谜。对于营造之学作艺术或历史之全盘记述,如画学之《历代名画记》或《宣和画谱》之作,则未有也。至如欧西,文艺复兴后之重视建筑工程及艺术,视为地方时代文化之表现而加以研究者,尚属近二三十年来之崭新观点,最初有赖于西方学者先开考察研究之风,继而社会对建筑之态度渐改,愈增其了解焉。
本篇之作,乃本中国营造学社十余年来对于文献术书及实物遗迹互相参证之研究,将中国历朝建筑之表现,试作简略之叙述,对其蜕变沿革及时代特征稍加检讨,试作分析比较,以明此结构系统之源流而已。中国建筑历史之研究尚有待于将来建筑考古方面发掘调查种种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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