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装潢不符合当地风水习俗,能否要求施工者承担违约责任?(农村建房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农村自建房屋有其约定俗称的禁忌和风水要求,如施工者未尊重当地风俗和房主的风水禁忌执意进行施工的,即使施工质量没有问题,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近期东台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主起诉施工者违约的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程某某家农村自建三层楼房,按当地农户的装修习惯楼房每层边沿要浇筑欧式花纹线条,此装潢由被告杨某某施工。但被告杨某某施工后的三楼顶部外沿的欧式装潢线条呈倒八字形,前窄后宽,原告程某某认为该型为“棺材型”不符合农村的正常做法,且不吉利,影响了自家的风水,诉讼要求不支付被告杨某某的工钱并要求进行重做或修补和赔偿损失。

东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杨某某为原告程某某的农村自建房屋一至三层外沿进行欧式装潢,应当向原告程某某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被告杨某某将房屋局部三层的欧式装潢线条制作成八字形,并认为“做欧式线条时正常是南面小于北面,表示主人越到后面越发财的意思。这并不影响房子的美观和质量,而是为建房主人着想”是其主观臆断,导致线条制作的交付成果与房主及包工头建筑的原有四方形寓意“天地方圆”的意思相悖,且不符合农村建房做欧式线条装潢的普遍做法,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审理中原告程某某亦表示案涉装潢工程被告杨某某也没有办法修补好,如重新制作要敲掉原有材料重新浇筑,花费将要十几万,且重做不吉利,如被告杨某某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可以不追究被告的责任,如不行则不会支付工钱,并要求被告杨某某赔偿5000元修补费用。对此,被告杨某某予以拒绝,并要求原告程某某支付其工钱3140元。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再由被告杨某某采取补救措施继续施工修补或重做显然不合适,原告程某某亦无重新制作的意思。现被告杨某某交付的有一定瑕疵成果已经添附于原告程某某房屋上可由原告程某某继续使用,但原告程某某主张5000元的违约损失,证据不足。

综合被告杨某某承建的欧式装潢的总工程量、工程价款和有瑕疵的欧式装潢的工程量、瑕疵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程某某1500元为宜,直接在双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减。

法官说法

1、符合公序良俗的风水民俗应予以尊重和认可。

风水习俗作为中国传统的社会因素,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根源,在农村等地区具有极强的影响。认为人的行为不仅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处理好人之间、家族之间的社会关系,还要与习俗与信仰保持一致,故而遵循民间风水禁忌是基础由此,在长期的社会变迁和文化沉积中就形成了一系列风俗禁忌、规矩和讲究,一些风水观念也通过民俗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而一旦以民俗的形式固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就很难将其消除,即约定俗成而被固化。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对符合公序良俗的风水民俗予以尊重和认可。

2、施工者违背房主和当地的风俗建房应当属于违约行为。

农村建房屋乃家中大事情,各地有其约定俗称的公序良俗和风水禁忌,房主普遍认为建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子的运势和主人的运势,施工者在建筑房屋时应当尊重房主的风水要求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程某某当地农村建房中一般将住宅或房屋的形状建成圆形或方形,有“天圆地方”之说,房顶上不宜有前窄后宽成倒八字形(即农村俗称的“棺材型”),此型对于农村建房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主家均认为是大忌,故当地农户建房对房顶进行欧式装潢时线条走向均为正四方形。

此风俗禁忌是乃人之常情,也是一般善良人应当注意避讳的行为,杨某某在施工过程中经房主和包工头多次提醒并要求更正的情况下仍建成倒八字型,并自认为倒八字型表示主人越到后面越发财的意思,其行为已经违背了与程某某的装潢的初衷,违背了合同的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以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承担违约责任,应待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在不宜进行修理、更换、重作时,可以合理选择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方式,但价款或者报酬尚未结算、支付完毕,违约责任的赔偿款项应在工程款中予以扣减。笔者认为本案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杨某某承建的装潢的总工程量、工程价款、有瑕疵的欧式装潢的工程量、瑕疵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杨某某支付程某某一定数额赔偿款。因案涉工程的工程款项尚未结算、支付完毕,故该赔偿款项应在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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