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之星·视评丨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怎能成为敛财工具?

——本视频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全国上百家商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24日,#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这与前不久刚发生的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如出一辙。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产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认定其构成著作权的基本要件。而肉夹馍、胡辣汤这些大大小小的饭馆都能做,因此具有可复制性,作为地方美食,是当地百姓千百年来的集体创造,而非个人所有,那该协会又何以对其具有“独创性”呢?这意味着,潼关肉夹馍协会不对当地美食具有著作权,既然如此,维权,又从何谈起呢?就好比绿化带里面的花,本来属于大家所有,你非得搬回家一个人看,不给别人看,如果别人想去你家看花,你反倒收起了门票。这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

地方饮食协会注册商标以维护产品质量和品质本无可厚非,其目的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价值,而非将公共权益据为己有。“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为“集体商标”属集体所有,带有公共属性和公益价值。若此次协会的商标维权诉讼是为了规范食品标准,其着眼点应该放在积极地帮助商户规范经营生产行为,以人性化手段让商户加入协会共同发展品牌。

反观现在,该协会却要求商家赔偿或缴纳几万甚至近十万的赔偿费。要知道,这些会费的收取要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一年通常是2400元。这不仅暴露了该协会正“以维权之名,行敛财之实”,也违背了这样的“集体商标”来维护社会公共价值与利益的初衷。

如果真心想要达到规范美食标准的目的,咱们可以学学沙县小吃,由当地政府来牵头注册商标。给当地人免费培训。并且给他们补贴,还有给资金不足的人帮助申请贷款。这样既能够规范产品的口味与口碑,还能够帮助当地人就业。而且还成立“沙县小吃维权办”,如果你在外地开店遇到黑恶势力收保护费,咱还可以帮你维护权益。

与其放任这类协会拿着具有社会属性的集体商标谋取私利,不如当地政府及时站出来,将商标名称统一管理。目前,官方回应潼关肉夹馍协会无权收取加盟费,那这个协会也公开发表道歉。以小地区特产名称为前提的商标注册就应该由地区政府牵头,将集体性的知识产权惠及当地百姓,避免这种“吃相难看”的协会恶意敛财。

作者:张林、胡莹雪

学校:重庆大学

指导老师: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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