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古代为什么要娶十几岁的女孩)

那是因为您无知到居然相官吏不分。

以官员编制最少的清代为例,县的最高长官为知县,兼管刑事和赋税,正七品;县令的副手为县丞,正八品,主管行政;清代没有设县令的武职副手县尉。

县丞以下,设主管户口、账簿、文案之类的主簿,正九品,主簿的副手攒点,不入流;主管文教的教谕,正八品,教谕的副手训导,从八品;主管刑名和治安的巡检,从九品,典史,不入流,此外还有主管驿站的驿丞,主管船闸、水闸的闸官,主管矿务的矿监,主管税收的关大使、税课大使,主管水上交通管理的河泊所大使,等等。

知县以下的佐杂官有的设而不授(如很多县的县丞、巡检经常空缺),有的不一定每个县都有(如矿监,没有矿的县自然不会设),也有的一个县会有好几个(如关大使、税大使),一般而言,每个县的在编官员的确只有十几个,甚至不到10个。

这是纯行政系统的,绿营系统还设有正七品的把总,管理一县的绿营汛兵,其下一般还有级别更低的百长、土目等不入流军官。





但“吏”就多了。

吏数目最少的清代,仅集中在县衙办公的就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书吏、书役,就是文职办事员,一般每房都有好几人,并设房首或者总书作为各房的领班;设承发房负责公文往来接收,设书禀房负责民间词讼登记。有些县工作特别繁重,会设七房、八房甚至更多,即将六房中最忙的房分拆为一房、二房……

武职的办事员则由三班,即从民间招募的民班,由衙内差役组成的皂班、快班(快班又分马班和步班),三班各设班头管理,每班少则七八人,多则数十人。

此外,教谕、典史、巡检、驿丞乃至各种大使,也都有自己的办事衙役。

这些吏加起来不下数十人,此外,由于大部分县令是科举出身,既要管行政,又要管刑名、财政、赋税、治安……还要送往迎来,应付各路公文,不得不聘请一堆师爷辅佐,通常师爷也有10个左右,因此一个县的“官吏”团队,通常都有近百人。

尽管如此,这个班子也不算很庞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代对基层地方单位的编制和人头费用开销控制严格,“官”都是国家发薪俸,而“吏”则或由地方财政负担,或由名目繁多的补贴、摊派,甚至知县自己从“小金库”里开支,国家负担少且固定,知县和相关地方部门只能量入为出,省着花钱,这样政府负担比较轻,如果耽误公务,大不了撤换个县令,换个有钱的捐班上去,至于耽误公务或权力寻租,那就再说了。

此外清代乃至帝王时代绝大多数朝代,基层主要是靠保甲制、里甲制,依靠宗族或士绅来维持最基层的秩序,县官不会真的“下乡”到最基层的村镇,去管鸡毛蒜皮的事,因此自然也就不需要过于庞大的官吏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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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就是一个笑话!

根据历史记载不完全统计,自隋朝以来的的县有如下数量(大约数,不能完全确定):

隋代:1253个县;

唐朝:1573个县;

宋朝:1234个县;

元朝:1324个县;

明朝:1427个县;

清朝:1549个县;

新中国:1323个县,967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县级行政区域2848个。

现在的县级行政区大约是清朝的1.84倍。清朝的县的面积平均大于现在的县,人口少于现在的县,人口从几万到几十不等。依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是不可能的任务。

朝代太多,我们以清代为例看一看负责管理一个县的管理人员到底有多少。(七品芝麻县官形象图,他们手底下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不可小觑)

清朝县的官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配置。

清朝一个县负责管理的政府人员从几百人到小几千人不等,主要看本县的面积、人口、赋税收缴等多方面来考虑的,小的县一般配置几百人,大的县上千人。

清朝县级地方上政府管理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品级的官员,另外还有一大批没有品级的附属官员。

一、清朝县有品级的官员配置

县长:1人,品级6-7品,京城县的县长一般是六品官,地方上一般是七品;

县丞:1人,品级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级别,协助县长工作,县长不在,履行县长的职权;

主簿:1人,品级九品,书记员和秘书长的职责;

县尉:1人,相当于现在的武装部长兼任公安局长;

教谕:1人,相当于教育局长兼任教师。

这些官员归中央政府管理,是进入官员名册的,一般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这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只有十几个人在管理一个县,如果一个大县需要收税,跑死这些人也收不上来的,何来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清朝康熙帝时期赋税票据,康熙皇帝说“永不加赋”也没有执行到位)

二、从属官员(无品级官员)配置

我们通常所说的衙役是那些人呐?他们属于地方官员体系,没有品级,是办事人员。这些办事人员包含皂班、快班、壮班、禁卒、门子、仵作、稳婆等,统称为衙役。这些人负责守护衙门、站列大堂、行刑、抓捕、查处赃物、征税、解送囚犯、看守牢房等等。他们享有清王朝给与的待遇,但是薪资低微,经常靠鱼肉老百姓来获得额外收益。

这一部分无品级官员配置的名额是由省级衙门批准的,省级衙门会根据每个县的情况配置不同的名额,少的有大几十个名额,多的上千个名额,和征收赋税等问题挂钩的。

1、湖南茶陵县、衡阳县衙役定额99人。(《湖南赋役全书》记载)

2、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达一千五六百人。(《清实录仁宗》记载)

第一条记载是属于中等一般县配置的附属衙役,很多县是这个标准,99人不超过一百人,加上有品级的官员有100人以上。嘉庆皇帝(清仁宗)实录中所说的是经济、人口大县,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的总体政府管理者达到1500-1600人。

如此看来,清朝一个县的管理者最少在100人以上了,大的达到了1600人。其实还不止这些人员的!(清朝官员和衙役照,衙役是无品级官员,数量远超有品级官员)

三、清朝县级临时半官方人员

根据清朝的一些史书记载,这些无品级的正式人员一般身边都有3-4个半正式的人员跟在身边,辅助他们执行公务。这并非无的放矢,根据清朝人编著的《牧人令》记载,正式编制的人员旁边是有几个辅助帮手的。

由此看来,清朝一个一般县的管理者有200-300人不等是准确的,这些人帮助收取赋税、办案等。(清朝同治年间的十家总牌图,十户人家的姓名和保长罗列其上,实行连坐制度)

四,地方上的保长和甲长们

北宋王安石变法中实行保甲法,到清朝和民国时期,这种做法已经非常普及,而且变化也有不少。

清朝的保长类似于现在的村长或者村主任,负责一个村的事务,协助官方收取赋税、劳役等事务;甲长则类似于现在的乡镇长,也是协助官方工作的。这些人没有什么薪酬待遇,但是官府会在赋税、劳役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得他们为官府办事。

保长和甲长们是没有官方地位的,属于地方基层的管理设置。

明清时期的县级地方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变化不大,小的县配置有200-300人,大的县有1000-2000人不等,大的县如果在紧急征收赋税时有可能达到大几千人的。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基本沿用这种县级管理模式,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只是说有品级的官员有这么多,真让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王朝早就灭亡了!



朝代太多,我们以清朝为例,看一看清朝一个县到底有多少人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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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嘲笑这个问题,事实上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问错,古代确实存在十几个官吏可以管一个县的情况。

这里要明确一点,不要把在编与不在编的官吏混为一谈。

我们以山东即墨县为例,来看一下实际管理即墨县究竟需要多少在编官吏。

根据清代光绪年间《即墨县志》记载,在清朝康熙年间,山东即墨县大概有38万人,那么管理这38万人的在册官吏一共有多少人呢?

官员5名:知县、县丞、主簿、典史、训导,这五名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命官”。

吏目:26人,包括六房书吏以及仵作、库子(看守库房的)。

衙役:70人。

武装力量

军官:3人(2名巡检1名驿丞)

士兵:151人。

另外还有医官1人、僧会司僧会1人、道会司道会1人,但是这3人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给予俸银,故称“杂职官”。

简而言之,在清朝管理即墨县38万人的官吏队伍一共是255人。

这一数量确实非常少,而且这里面还把巡检和士兵、衙役都算了进去,如果不算,那么即墨县实际只有12名官吏。

当然,如果把不在编的衙役胥吏算上,那么即墨县官吏肯定不止200来号人,但是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为什么古代王朝给县一级单位只派出这么少的官吏来官吏。

所以我们只能按照登记在册的官吏来回答。

为什么古代一个县多则二三十名官吏,少则十几名官吏来管理?原因很简单,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灭亡,古代王朝没有一个是服务型王朝,都是征服者王朝。

征服者王朝和服务型王朝最大的区别是,服务型王朝征收税会提供公共服务,而征服者王朝收税的目的是“收了钱,保证这一年不会来侵害交了钱的民众”,对,本质上征服者王朝征税就类似于黑社会收保护费,甚至比黑社会还过分,是收了钱不提供什么服务。

比如清朝乾隆帝就对衍圣公耍流氓,说清朝没有任何差役,各地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甚至打更值夜都是当地老百姓自发组织的。

虽然乾隆帝这话是想表达清朝对地方并没有盘剥,但是同时乾隆帝这番话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

清朝收税后根本不承担任何地方建设义务。

不要以为只有清朝是这样,明朝同样是这样。

明清两朝将税收分为两个部分,归中枢的被称为“起运”,留在当地,比如即墨县的,就叫“留存”。

还是以即墨县为例,明清的“起运”都在80%以上,也就是说即墨县收到的赋税80%要运输到省城藩库乃至京师,那么,剩下20%是不是就可以即墨县自由支配了呢?

当然不行,“留存”部分要用于发即墨县官吏的工资、驿站的维护以及即墨驻军的军饷。

可以明确地说,基本上即墨县每年征收上来的税费,几乎不会留给即墨县多少的。

所以,这才是古代王朝在县一级登记在册的官吏很少的原因。

而且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对于县一级官吏,最重要的考核就是税收情况,想要升官,不是靠万民伞,而是看县官收税的情况,官员收税收的越多,升官就越快。

宋朝王安石变法后有一个例子,当时王安石给四川地区划定要缴纳的“免役宽剩钱”大概是四万钱左右,结果当地转运使的副手在四川地区收了二十六万钱的“免役宽剩钱”,大大高于规定数量。

于是朝廷下旨大骂这个官员盘剥百姓,但是同时把这个官员转正,成为正式的转运使。

换句话说,批评归批评,官还是要升的。

熙宁七年,两浙路大旱(浙江),原因是当地提举常平使为了多挣钱,把救灾的物资都拿出来放“青苗钱”了,其实就是青苗贷,大旱的时候两浙路没有物资赈灾;结果两浙路大旱灾导致了许多民众死去。

宋神宗虽然在诏书里大骂这些只顾发放青苗贷的官员无耻,但是可没有降他们的官哦。可见,宋神宗还是很满意这些官员给自己“挣钱”的。

综上所述,之所以古代县一级机构只有很少的官吏,归根结底就是古代王朝都是征服者王朝,县官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把本县建设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最重要的任务是给朝廷收税,把税给朝廷收足了。

对于收税这项工作而言,十几个官吏带着几十名衙役,后面还有100多驻军,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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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的管理这里面有几个名称:官、吏、役。

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称为官。

不管是察举、科举、或者是九品中正中的定品官,都是有品级的。除了中央以外,地方上的“官”确实是很少的,大多数都是吏和役。以明清时期为例,中了举人以后就可以当官了。当然,中进士,当的是正印官,举人就只能当副职。明朝的地方“官”只到县一级,设有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学正一人。这四个人是不可能把一个县的所有事物都管过来的。所以必须自己招人,这些招来的人就是“吏”。当然,这些“吏”也不是随便任命的,比方说六房(所负责的职事对应中央的六部)管事,至少得是秀才,还需要报吏部批准。

清光绪《清会典》卷12中有关于吏的规定,如在内阁工作的“供事”,在州县衙门工作的“典吏”等。低于知县的佐贰官(副职)也有属吏,称为“攒典”。这些人就都没有品级的吏,不过有一些是有“经制”(类似今天说的编制),服役满5年可以通过“考职”的方式变成官员,只是这种几率很低。一等获得从九品官职,如州吏目等,二等则获得未入流品级的官职如库大使、税大使等。

除了这些有编制的之外,一个县衙的工作人员还有临时工和贱役,简单来说,可分为三班六房和杂役三种。

三班,说的是快班,壮班和皂班。

皂班,一般是内勤,负责帮长官开道护卫,押送罪犯,审讯的时候站在两旁,手拿水火棍,行使杖刑,催办粮差等。壮班,一般是力差,诸如把守城门,仓库,衙门,在街上巡逻等,这些人一般都有武艺特长。例如会弓箭,刀枪,藤牌,鸟枪等,他们多负责杂务。壮班人员来源多是无赖流氓流浪汉,所以一般不让他们去做催缴税款,逮捕人犯的事情。快班,又分成步快和马快。步快,主要负责逮捕普通罪犯,侦办普通刑事案件等。马快,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或者缉捕强盗,土匪等重刑犯等。一般我们常说的捕快,指的是步快,也有总称步快和马快的。

三班六房之外的吏役就属杂役,诸如牢头,刽子手,马夫,更夫,仵作,伙夫,库丁,伙夫等。

这样看下来,一个知县,小小的七品官,着实不小,手下能够使唤的人竟有这么多名目。至于究竟有多少官吏属员,这个基本要看县的大小,事的多少。编制上,朝廷只能再管那些吃财政饭的官吏,至于那些不在编的,则是地方官可以自己安排的了。

“官”的俸禄是朝廷下发的,“吏”的俸禄由县令自己支付,当然,朝廷有规定,县令可以在每年的税收中留下一部分用于行政资金,“吏”的薪水也是由这里出,“役”的薪水更低了,只是他们会有很多隐性收入。

“吏”与“役”,也有一个统称,叫做“胥吏”,他们生财有道: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依仗强豪、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等,可是他们却是帝制官僚体系里的不可或缺的存在,对于这些人的管理,尤其说明一个时代的吏治是否清明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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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个县的人口没有现在多,人口流动性少。古代政府要办的事情远没有今天这么多,这么复杂。古代社会信息封闭,人们思想比较单纯,今天人们受各方面影响,思想复杂。古代生产男耕女织,今天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是过去不可比拟的……。因此,单拿官员人数相比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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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官员确实少。我们可以看一份数据,了解一下历代的官民比例:

西汉的时候官民比例是1:7945,唐朝时候是1:2927,元朝的时候是1:2613,明朝是1:2299,到了清朝这个比例上升到1:911。为什么越往后的朝代,当官的越来越多呢?这里面有很多原因。

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力越来越发达,国内总产值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高,具备了养活官吏的条件。朝廷为了延续江山,需要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组成利益集团,稳定自己统治。

随着文明发展,百姓的文化程度提高,对朝廷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社会的不满程度也越来越高,维权和反抗意识越来越高,管理难度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官吏安抚他们,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随时代前进,经济越来越繁荣,手工业越来越发达,经济结构多样化,行业增多,每个行业也都要有人管理,需要的官员就越了越多。比如有了纺织业,就要有纺织部;有了冶金业,就要有冶金部;有了能源,就要有能源部;这才古代都是没有的。

不需要招商,就没有招商官员;土地都是私有的,没有土地部门。

人们对精神文明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古代的人吃饱了就可以,没有精神需求;医疗条件、居住条件也比较差。

因此古代人文化娱乐少,不需要文化官员;古代人不需要强身健体,古没有竞技比赛,不需要有体育官员;古代人缺医少药,没有医院,也就没有管理医院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部门;古代人没有养老保险,就没有社会保险部门。古代环境较好,没有环保部门;古代人口少,百姓过得也很累,交通设施而已不好,人们出去旅游的也不多,就没有旅游官员。

百姓诉求不同,对管理者的要求不同。时代越发展,百姓对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的要求也越高。过去审理案件,只要县太爷一个人就能一锤定音,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百姓有冤屈也只能到上一级官老爷那里击鼓鸣冤,造成官官相护。现在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需要建立信访部门,尽可能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样一来官员肯定比古代多。

社会越来越进步,交通设施越来越完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管理难度越来越高,需要投入官员自然就会增多。

那么古代有多少当官的?

古代县一级部门的政府官员,连县令算在内,最多只有五人。

主官一个,县令,正七品,为军政法一肩挑的长官。县丞,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主薄,正九品,相当于秘书长;县尉,相当于武装部长兼公安局长;教谕,相当于教委主任。

即使古代管理难度低,但只凭这几个人来管,累死他们也不行。

官吏是官和吏的统称,表面上看,官的人数不多;但是要把吏算上,人数就多了。

官吏的区别在哪呢?

官是在编的,由朝廷委任的,朝廷来发工资,免职和调动也是朝廷说了算;一般都是经过科考取得名次的人,或者是有战功的人担任。

吏是由各级行政首长自己做主聘请的,不需要朝廷委任,也不需要向上级备案,任用和解聘都是当地行政首长一句话,工资由当地首长从税款里拿出来支付。

打个比方说,官都是合同制,吏都是临时工。

也就是说,古代有维护治安的、有负责征兵的,有负责征收公粮的,有缉拿犯人的,有管理户籍的,有看管犯人的,一样都不能少,少了就乱套。

关于古代的小吏,我们可以通过《水浒》人物担任的职务来了解一下。梁山一哥宋江,人称宋押司,自称“郓城小吏”;梁山上排名靠前的武松,打虎之后被阳谷县令提拔为都头;陷害武松的人,是张都监;晁盖等人抢劫生辰纲之后,负责缉拿的是捕快何涛,大刀关胜的官职是蒲东巡检。他们都不是大宋的在编官员,都是小吏。

这样一说,大家就不用担心古代官员少,管不过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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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清朝一个县的政府人员从几百人到上千人不等,主要看本县的面积、人口、赋税收缴等多方面来考虑的。

有品级的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没品级的办事人员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

另外,一个县里通常还有数百甚至上千士兵,驻扎在交通要通,负责镇压民变、剿灭土匪及防御外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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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老梁来回答。

大兄弟您整错了,古代官和吏那是两波人,不一样的。过去他一个县这官撑死了也就十来个人,不多,这属于朝廷在编人员,搁到现在叫公务员。

那吏属于不在编人员,搁到现在那叫临时工,今天干了活,指不定明天就让开了。

那么咱要想把题主的事,整明白了,俺感觉,咱先把这官和吏整明白了打个底,然后回答题主的问题,这样说才能吧嗒到位。

官和吏

秦汉之前,你说本地这嘎达,治理一方水土,这也没多少讲究,有威望,有能力,没啥说的,就你啦,来吧您哎!

其实他也是没法子的事,交通不畅,出了门那大草丛,一人高,里边蹲是狼还是人,这都瞅不明白。

所以地方上,您整的好的标准,一没人造反,二朝廷要收的粮食,毛毛钱都能及时送到,这就得了。

那么秦汉之后,秦始皇就发现,这有毛病啊,你本地人管理本地,这容易出现欺上瞒下的事,这瞒着瞒着你地方这嘎达可就烂了,等到朝廷知道了,这黄瓜菜都是凉的,你杀谁都不好使,你就是把他夷了三族,后果已经造成。

这历史上他就不缺聪明人,就出了这么个主意,一任地方主官这必须都是外地人,本地人想蹲在当地当官,就一个字——滚!防的就是出现蛇鼠一窝欺上瞒下的情况。

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他外地人不明白当地的情况,你鸡飞狗跳蹲在当地这嘎达瞎忙活,这可不成,很顺畅的秩序,给你弄乱了,朝廷也是一大损失。

所以这就允许地方官搁当地,招募一些当地人为他们办事,这些招募过来的人就是最初了吏。

也就是说吏是由地方官招募的,说道这里,估计有小伙伴要说了:“这要是地方官在一嘎达蹲的时间久了,那么吏和这官不就穿一条裤子了吗?还不是蛇鼠一窝吗?”

瞧,您都瞧出来了,整这制度的人,那肯定是聪明绝顶的人,当然想的到,所以他们就三年整一个考评。

这对于一个官来说,这就相当于一次大考试,不管您这考试成绩如何:“哥们!请挪窝,咱换个地方当官!”

考好的,您这就往上升一升,考差的这就平调一个差一点的地继续看守,或者降上一级,这也没准。

而且这个时候,秦始皇也开始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秦直道就很关键,四通八达的,骑着马上了这秦直道,一路就能狂奔到帝都,嘛事都能给你办了。什么八百里加急,六百里加急,这就有了。

但秦始皇整了半天,还是没有配合好,刘邦这个当年的吏带着一帮子官,你比方说萧何这类人就造了反。

这不后来慢慢推行,为解决这个问题,到了隋唐时期这就出现了科举制,一大帮子学员参加考试,合格了,这朝廷就选派你去地方上任一官。

那么地方造反的事,这就少了很多。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官的地位要比吏的地位高,这不仅仅是从雇佣关系上来说的,在朝廷这方面也会有意打压吏的地位。

您比方说,在唐朝时期,就明文规定,一个人一旦当了吏,哪怕是当过,这往下三辈人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断了三辈人当官的路子,不是一般的狠。

好了,大家伙明白了官和吏,咱接着就来说说题主的问题。

这县算是朝廷最基本的一个衙门口,这个衙门口朝廷他是这么搭配的。

一个县里头最大的那颗脑袋,是知县,正七品,什么刑事,什么赋税,什么教育等等一切事物,他这手都插。

那么一个人你总有忙不过来的时候,顶不住地方上势力的压迫,这咋整?于是朝廷又给知县搭配一个副手,这就是县丞,这就是正八品,平时就是管理一下行政这方面的事务,如果老大知县有事出个差啥的,县里头的大小事务,他就的顶上去。

这还有个武职,叫县尉,他也是知县的一个副手,整兵备战都是他的活,其他的也不让他插手。那么到了清朝的时候,这武职就让砍了。算是文武分家了,用不着衙门口操这份闲心。

这衙门口,正八品的还有一个,别的不管,就管点文教之类的,这就是教谕,那么这人还配一副手,这就训导,是从八品。

毕竟过去的年月,最重视的文教一类的事。

接下来就是主簿,其实就是负责一些抄抄写写的事,这是正九品。

之后就是巡检之类的,负责刑罚,治安的,这就是从九品。

您这再往下,就没品了,这就属于不入流了,朝堂也瞧不上了。

你知县看着办,该请请,该聘聘,出钱出粮,他们朝堂就不管了,你从地方财政里头扣就成。

所以在编人员也就十来个人。

说道这里估计有人要说了:“瞅电视剧里头,那天天喊威武,拿水火棍的衙役,这不算吗?”

不算!那帮人你知县感觉要耍耍威风,雇个十几个都没问题,要是承担不起,整个一两个的他也有。

那么传说中的三班衙役,这也算是知县雇佣的,他们差不多的时候,找知县结账,算工钱。

而这些三班衙役的人,如果在管理过程中,感觉他这人手吃力,知县不管,那他们就可以自行招募。

当然,招募的时候,一般的良家子才不会干这丢人现眼的事呢?所以招来的都是什么泼皮,什么无赖,游手好闲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咱看电视剧里头,这货明明就是吃啥啥不够,干啥啥不行的家伙,居然就进了衙门口当差了。

这波人不是知县招募的,是三班衙役招募的。

那么这些人是否也会有钱呢?你快拉倒吧,这波人就没什么钱了,干活的时候,临时给点,没活干的时候,你爱到那溜达就到那溜达。

当然三班衙役们为了让这波人听自己的,多少会有,但绝对不会多的。

所以这造成一个结果,欺行霸市的不可避免的出现了。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吗?破家县令,灭门知府?你感觉是那来的。

所以大一点的县,这一个衙门口的人手可以达到一千到一千五百人。

您比方浙江的钱塘县就有一千五百多人。

但被朝廷认可的也十来个人。

那么小一点的县,也就百十来个人,有编制的也是十来个。

而这县以下,基本上朝廷的影响力就弱了许多,靠保甲制来进行维护,说穿了,就是地方豪强和宗族势力在维护地方治安。

所以那会这乡里,村里头有啥事,都是族权在里头运作,书面的说法叫士绅自治。

过去有种说法,叫皇权不下县,毛病就在这里。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里,喜欢的朋友加个关注,顺手点个赞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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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是古代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一个县的标配政权机构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史、狱吏、教谕、训导、巡检、驿丞、税课大使、训科、训术、僧会、道会,就这么14个。

内乡县衙,位于南阳,是现存最好的县衙,有“天下第一衙门”之称。

知县我们就不说了,一县之最高长官为知县,正七品;

知县的佐贰之官,也就是副手,称为县丞,正八品;

主簿,主管文书办理事务的,相当于现在县办公室主任或县秘书长,正九品;

典史,主管缉捕监狱的,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长,未入流,没有品级,但要注意,虽然典史是九品之下,但和知县、县丞、主簿一样,是需要中央吏部铨选后,由皇帝批示的,属于朝廷命官;

狱吏,县监狱长,没品级;

教谕,管一县的儒生,相当于县教育局长,正八品;

训导,教谕的副手,正九品;

巡检,相当于县刑警大队长,专门抓犯人的,从九品;

驿丞,管驿站、文书往来等,没品级;

税课大使,专门下去收税的负责人;

训科,管一县的医生、药房、兽医的,相当于县卫生局长;

训术,主管一县天文地理的,好比现在的县气象局长;

僧会,管一县的寺庙和尚的,相当于民宗局分管佛教事务的;

道会,管一县的道观道士的,相当于民宗局分管道教事务的。

内乡衙门的公生明牌坊,彰显县官廉政为民的建筑。

但千万别以为县衙就这么几个人,这些都是部门的头,是正式编制,手底下养着一大帮办理干活的,除上述14人外,还有大量的机构和办事人员,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有合同工,有临时工,有领国家薪水的,有领衙门薪水的,也有领私人薪水的,比如在县衙里办公的,有数位幕友,俗话说“师爷”,像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教读师爷等,他们才是县衙里处理公务,真正办实事的,叫“代官出治”。

图为内乡县衙西花厅,为县太爷家属生活地方。

中央有六部,那下到地方,县也有六房,为吏、户、兵、刑、工六房,里面办公的都是吏,每个房都有数人,还有三班,皂班、壮班、快班,就是站岗的,护卫的,喊威武的,捕快等差官,仅三班就有数十人,监狱的班房、讼师、代书、不计数,这还不算知县和县丞的家丁。所以,县衙的正式编制非常少,但县署机关的非常齐全的,都配备有书吏、幕友、衙役,办事人员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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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一个县的行政管理人员确实不会像现在这样繁多,但绝对不会像题目中所说的一样十几个官吏就将整个县的事情都给管完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古代的时候一个县里面可能就十几个官,但吏就比较多了。根据每个县城的大小和富裕程度不同,吏的人数也有所不同,多的能够达到上千人少的也有上百人。

什么是官?什么是吏?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官吏”其实指的是一类人,也就是指“朝廷命官”,不过在实际上官吏是两类人,官是官,吏是吏。

如果将官比作是正式工的话,那么吏就是正式工所聘用的一些临时工。他们的工作就是协助官员执行朝廷下达的命令,处理一个县里面出现的任何问题,从而保障一个县的正常秩序的维持。

按照明清时期的官员制度来说,一般普通的地方县令都是七品官,州府省会的地方县令是六品官,京城县令可能会由某个王亲贵族直接担任了。

——在一个县衙之中,除了县令之外还有县丞,主簿,教谕,训导等,这些官员一般对应的都是从七品或八品,九品。

将以上所说的这些官职对应到现在应该分别是县长,副县长,县机关资料管理科科长,县教育局局长以及县警察局局长。

这些人都是登记在当时朝廷的官吏名册之中,享有朝廷直接发放给官员的一切福利,因此这些人也可以称之为是“朝廷命官 ”,用现在的话说他们就是国家政治机关里面的正式工。

古代的时候虽然人口稀少,但一个县少则也有几万人,一般的县也达到十几万人,繁华的县甚至可以达到数十万人。仅仅有这十几个官员根本不可能说管住几万人到几十万人的一个县。这些人若想管理好一个县必须请一些帮手,这些请来的帮手也就被称之“吏”。

当然吏也不是谁说当就当的,一般都是来自于两个渠道。

1、一种是当地有权有势之人。

前面所介绍的这些“朝廷命官”大多都是朝廷直接任命过去的,这些官员先到一个地方上任人生地不熟,无权无势也无人脉,若想管理好一个县根本不容易。

别的不说,仅收税这块工作他都无法完成,毕竟“刁民”还是比较多的,因此官员必须依靠本地一些有势力之人帮助自己完成税收工作,而这个时候就需要吏出场了。

虽然吏的级别要比官员低,但毕竟他们是百姓的直接管理者。在平时的税收和办案过程中,通过一些小手段总能办赚的盆满钵满——尤其是在明朝末期的时候,基层吏虽然看着级别低,但却是一个肥差。

2、第二个就是来源于官方委派的。

在明朝时期为了照顾一些没有考上皇榜的考生,解决一下每年科考任命的压力,将一部分成绩差不多但落榜考生分流到地方去做吏。这样一来可以缓解每年科考的压力,另外一方面也防止某个地方吏势力过大压过当地官员。

一般来说,这些国家包分配过去的吏做的都是一些文职工作,而那些出力气的吏都是由本地人做。吏虽然没有被直接记入到国家官职系统里面,但国家也会以办公费的名义给他们发放一部分的俸禄。

其实即便不发钱愿意作吏的人也非常多,毕竟无论是税收还是办案中间都可以捞到很多油水。

为何人少还能治理一个大区域?

不过总的来说,古代公务员占的比例仍旧还是比较小的,但这并不是因为古代的时候工作效率高,而是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因——为当时每个县官府的工作量并不是很大,一般来说也就是治安,税收,判案。

而且在古代的时候,农村一般还有一个保甲制度。

所谓的保甲制度也就是每十户老百姓组成一个甲,每十甲组成一个保,甲长和保长都是由大家共同推选出的一个小领导,通过保甲制度形成一个金字塔的管理模式。

保长在当时严格的来说也应该算是一个地方吏,他们可以享受到国家发放的工资,只不过非常的微薄。至于甲长是没有任何待遇的,不过有些时候如果保长得到的红利较多,为了能够让自己以后的工作好做,会适当的给甲长们分一点。

保甲制度的本质是为了抵御土匪,避免出现老百姓有人犯罪的一种连坐制度。

如果每一个“甲”里面有一个人当了土匪,其他人并没有及时举报的话,另外九家人就会按照同一个罪名定罪。同样如果在十家人中有一个人犯了罪,其他人藏着不报的话,也会按照同等罪名定罪,通过这种相互监督彼此关联的方式降低整个社会的犯罪率。

如果要是有山匪来袭的话,由保长带领着甲长共同组织一个地方性小武装进行抵抗。如果百姓中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件,也是有保长负责处理,倘若对于保长的判决不服的话,他们也有权利向县里去告状,一般情况下保长还是可以将所有的矛盾给处理掉的。

如果真的出现了人命官司或者说涉及金额过大的案件才会惊动到县衙。就算这些案件闹到县衙,一般情况下官员也根本不需要亲自去处理,他们只需要负责审理判别就好了,调查取证的工作会由吏去完成。

除非有一些特别大的案子会有训导或主簿带领着人过去亲自调查。但是这种案子非常少,一般来说几万人的县一年都未必会出上几起。古代的时候交通也不方便,信息也不方便,真正闹到县衙里面的案子更是少之又少。

若是要是等到税收或者说国家有相关政策下发的时候,官员们会下命令让吏去负责具体的执行,吏会挨个通知地方性的保长去负责具体的税收。

在税收的时候,保长多多少少都能捞到一些好处,所以保长们都非常乐意的去执行。因此一个县衙里面的官员根本不需要做太多工作,只需要做好最终的清点工作就好。

其实说到底一个县的官员忙不忙,更多的是要看这些县官的思想觉悟——如果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好官,他没事肯定会下去经常了解民风民俗,并落实一些惠民的好政策;若是一个贪污腐败的官员,可能每天只会在衙门之中吃喝玩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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