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问斩犯人(为何午时三刻问斩)
古代一些戏剧、小说中,处决死刑犯,一般都是在午时三刻下令执行死刑。
午时是十一点到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就是十一点四十五分,差十五分钟到十二点的时候。
古人认为,午时三刻是一天当中阳气最足的时候,太阳高悬天空中央,人的影子在此时是一天中最短的时刻,阳气盛,适合做杀人这种阴事儿。
死刑犯无论是犯了啥罪,都要在死后变成鬼的。
虽然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的惩罚,可是变成了鬼就会来纠缠活着的人——比如抓捕他的捕快、判他死刑的官员、执行他死刑的刽子手等等。
据说选择在阳气最盛的午时三刻,就可以有效回避死刑犯死后来纠缠,让死刑犯做不成鬼,从而保障活人的安全。
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可以选择午时其它的时间,让他死后可以做鬼。
而十恶不赦的罪犯,必须在午时三刻标准时间执行,目的是让这样的罪犯做不成鬼。
重罪的死刑犯被押赴刑场,一定要等到标准时间,如果错过,只能带回监狱,第二天再执行。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正午的午时三刻,是人比较困倦的时候,选择在人恹恹欲睡的时候执行死刑,也是考虑到减轻犯人的痛苦程度,还挺人性化是吧。
午时三刻问斩来源于戏剧、小说的描述,并不是历朝历代统一的标准。
比如说唐朝、宋朝,不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有很多,比方说正月、五月、九月不可以执行死刑,而每月的初一、初十、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也不可以执行死刑。
另外,二十四节气、祭祀日、斋戒日、皇帝寿辰、太后寿辰、“雨未晴、夜未明”、春季万物复苏等日子也不可以处决罪犯,这样算下来,一年之中可以执行死刑的日子可谓寥寥可数,不过几十天而已。
唐宋时期,执行死刑的时间大约在未时到申时之间,也就是下午一点到五点之间这段时间。明清沿用了唐宋的法律规定,但是对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文规定。
古代执行死刑有“秋后问斩”的说法,季节一般选择在秋末冬初,古人认为这段时间万木凋零,象征着肃杀,这个季节处决罪犯,是为了顺应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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