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是现代的几点(古代死刑真的在这个时间点执行吗?)
死刑历史悠久,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而现代人了解古代死刑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影视剧和小说,在影视剧和小说中提到死刑时又常常会提到一个时辰——午时三刻,最常见的影视剧情节是监斩官喊道“午时三刻已到,人犯已严明正身,斩!”随后把令牌扔到地上,立即执行死刑。在文学小说中,《水浒传》第四十回、第六十二回等在写到法场行刑时都提到了“午时三刻”。明人冯梦龙的《古今小说》第三十八卷也提到任硅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这午时三刻的说法是确有其事,还是只是文人杜撰?午时三刻相当于现在的几点?
其实古人对于执行死刑十分的讲究,《左传》中有“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也。”《礼记·月令》也有记载称:“孟春之月,无杀昆虫,省囹圄,去桎梏,无肆掠,止狱讼”; 西汉中期儒学大师董仲舒力倡“天人感应”之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也就说当春夏万物生长之时,统治者以停止执行死刑来体现上天的好生之德与帝王的仁慈恻隐之心。当秋冬万物肃杀之时,统治者应顺应天道,及时行刑,清除败类,以确立威严。这种“秋后算帐”的制度被汉、唐、宋、明等多个朝代明确的写在律法之中。除非性质严重的罪行会执行“立决”,其余皆为“秋后诀”。
在行刑的具体时辰上,唐代明确规定:“决囚,准令,以未后者,不得至申时。”可见唐朝执行死刑必须在申时,相当于现在的下午三点到五点。到了明朝,具体的行刑时间在嘉靖二年曾重申,“今后处决重囚,务在未时以前毕事”。到了嘉靖七年又有所变化,重囚犯有冤情的,家属只能在其被处决的前一天击鼓鸣冤,第二天午时前皇帝将做出批示,“过午行刑,不覆奏”。可见,这时的死刑执行时辰已规定在午时。也就是说至少到了明朝才有午时行刑的说法。因此明代一些文学作品中多次提到的“午时三刻”行刑,并非完全是出于文人的杜撰,其基本符合明朝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午时三刻的具体时间,如果是指“午初三刻”那么就相当于现在的11:45,如果是指“午正三刻”则为12:45,笔者认为人们常说的午时三刻应该是指午正三刻,也就是12:45。
综上,如果这午时三刻或者午时问斩的情节出现在讲述明清时期的小说及影视剧内也就算了,如果是出现在明清之前,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他们是来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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