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夜偷4户家里放不下归还一户,盗窃财物后归还仍成立盗窃罪?
据报道,近日在安徽阜阳。一男子连续行窃,在一天半夜偷走A家三轮车后,用其运走B家两轮车。另一晚,在偷盗C家自行车时,还顺走D家的电机。但因自己家无处置放,遂将A家的三轮车归还给。如此频繁行窃,也真可以算是贼界劳模,不过努力的方向是免费牢饭和闪亮的银手铐。
在3月16日陈桥派出所将盗贼抓获到案,后男子如实供述盗窃过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针对于归还的三轮车是否还成立盗窃罪?
依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按照失控加控制说,失控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或者所盗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都成立既遂。
而在本案中三轮车车主已经脱离了对于财物的控制,并该男子已经取得控制即成立既遂。因此排除金额要素针对该归还的三轮车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成立,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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