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狗小区”不让养狗人买房,是否有歧视“铲屎官”的感觉?(有没有无狗小区)
没有歧视!
这里是卖给特定人群,本身定义的就是无狗小区!就跟禁烟区一样,不是歧视吸烟者,而是这里就是非吸烟区!想吸烟,可到吸烟区!想养狗,可以去不禁止养狗的小区!
非要杠精,说要在无狗小区养狗,还说歧视,这就是脑筋坏掉了!去上海,你非要登上去北京的火车,还要说别人歧视,这不是毛病嘛!
有人喜欢养狗,有人不喜欢养狗,有人讨厌狗,有人害怕狗!现在进行分开,这样皆大欢喜,何必非要挤过来呢?
目前,暴露的养狗与不养狗的矛盾,矛盾点不在于狗本身,而是在于养狗人!不文明养狗,是矛盾的根源!现在的情况,养狗的,几乎100%有或多或少的不文明养狗行为!遛狗不栓绳、随地大小便、不铲狗粪便、不办证、不打狗疫苗、纵狗伤人等!这些才是矛盾的根源!社区,是人的社区,首先要保证人的环境卫生和人身安全!每年被狗咬伤,数以万计!甚至咬死的!喜爱养狗,在你的私人空间,怎么着都可以,抱着睡也没关系!到了公共区域,必须遵守公德,必须确保卫生,必须确保安全!笔者所在单元,电梯内经常有一滩黄水,那是狗尿!但是养狗人不做任何处置,整个电梯臭烘烘的!甚至有时电梯内也出现狗屎!当然有时,狗主人会清理!但也有很多时候,狗主人不做处置!这样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怎么不惹众怒?
其实,如果真正做到养狗者都能文明养狗,也就不需要搞无狗小区了!正是不文明养狗,导致很多小孩和老人处于危险之中,所以需求呼唤无狗小区!
不文明养狗,遭到大家的鄙视,可不仅仅歧视哟!严重不文明养狗人,会被大家指着后脊梁骨骂的!
回到问题,无狗小区,本身为不喜欢狗的人群提供服务,不存在任何歧视!那些自觉遭到歧视的养狗人,首先得反省自己是否文明养狗了!然后去允许养狗的小区去安居乐业,这样不好吗?
文明养狗,才是问题的关键!狗是畜牲,不懂道理!但狗主人不能学做畜牲,这是最关键的!文明养狗,从狗主人自己开始!
#####没问题啊!既然是小区,一定是有入住条件的,买房是一个,不准养狗也是一个,尽管不准养狗不能成为购房的必须条件,但是完全可以成为物业管理的条件!你要入住就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你不认可,你可以选择不买我小区的房子!
完全没毛病!小区不是私人领地,是公众业主共同的家园,甚至在买房时没有相关要求,小区入住率达到一定比率后,业委会也可以通过民主投票方式,禁止养狗!只要赞成业主超过半数就可以执行!你非要养狗,可以,第一不得进入公共区域,只可以在家里养,不能出门。出门即捕杀。第二不得制造噪音扰民。如果发出噪音立即报警处理。第三因狗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带出小区处理,小区物业不提供任何相关服务。
小区环境是大家的,你喜欢狗,养狗,必定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谁也不喜欢出门踩狗屎,半夜听狗叫!只要小区业主一致抵制,不准养狗没问题!特别是动不动就站在道德高地的爱狗人士,一并驱赶!
#####这和歧视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纯属不养狗人寻求一个清净社区的手段,是对不养狗人自由的尊重,也极大的降低了养狗和不养狗的矛盾和冲突,对双方都有好处,房产又不是只有这一处,养狗的要非得较这个真,那就是自取其辱了,人家又没有干预你养狗,只是不想和你住一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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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然有效,谁来监管执行
虽然开发商在合同条款表明禁言狗条款,签合同也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回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开发商将房子卖出去了,后期不会轻易因为养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程序多复杂,销售利润受损,房子重新拿回来还要卖,成本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买完房子就撤场了,交给物业公司做日常管理,但是物业并不是房屋买卖的主体,即使起诉撤销合同,主体并不适格,没办法起诉。
即使开发商起诉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并不会因此解除合同。房屋买房合同的主要标的是房屋,而养狗只是衍生问题,养狗不足以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造成根本性违约。何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禁止养狗。
买卖自由,构不成歧视
房屋买卖是自由的,开发商有权拒绝养狗人士买房,养狗人士也有权不买这种受限制小区。而且所谓的歧视并不针对某个人,不会给个体造成身心伤害,所有构不成歧视。
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期,没有一个开发商会主动歧视任何消费者,消费者也在持币观望,没人会把所谓歧视当回事的。
无狗小区,只是噱头和营销策略
这个概念虽然直戳一部分人之间的矛盾,但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因为养狗造成恶性事件,开发商打造无狗社区只是个概念,一种营销策略和手段,如果真的想打造这个概念社区,一定要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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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如果他们觉得是歧视,会不会去状告这个小区,而如果要状告小区人家会不会受理,这才是最搞笑的,状纸应该怎样写,说是歧视买楼的人还是歧视狗?
从来没有见过有人去告小区说不让哪类人买楼,自然也没见过说不让养狗的买楼会花钱去告小区的。
觉得这小区真的很有头脑,一下杜绝了所有养狗的行为,但如果买了楼后再养狗的他们会怎么办呢,会不会直接上门去收狗?还是用什么方式去声讨狗主?
#####这是一种在法律,道德,市场经济范畴允许之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自由,自愿选择权力的一种市场营销行为,与歧视与否无关。爱狗是种个人爱好,反对养狗不也是个人的权力?你想让所有的人都得尊重你的养狗需求,不也是歧视了不爱狗,不养狗人的正当反对权力?你要求小区必须得允许养狗,可凭什么不允许这个小区限制养狗?狗权大于人权吗?这种事前告之,双方自愿,自主选择的权力不是给某个单方面的,是要双方认同,共同尊守的软规范,市场经济下的自主经营与歧视无关,他强迫你买了吗?他不允许你在别的地方养狗了吗?他垄断了市场,使你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了吗?你养狗自由,可人家的产品如何卖,卖给谁,不也是人家的自由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存在什么歧视,不歧视的问题,只是开发商所抛出的一种概念罢了,你可以说它是一种变相的营销手段,也可以说是这个开发商老总或许真的是个恨狗人士,但是我觉得这并不违法。而且,在这个社会上有的人爱狗,而有的人确实就不喜欢狗,对于不喜欢狗的人都是这个开发商的客户,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你非要养狗,那么可以不买他的房子呀,毕竟这个社会上又不是只有这一所房子。
而且开发商作为商家来说有卖货的权利,那么同时他也有如何卖货的权利,只要他的这种行为不违反道德和法律就是合法有效的。他只卖给不养狗的人是人家的权利,如果你养狗,有再多的钱人家也不卖你也没有什么问题啊,毕竟买卖是需要双方自愿才能达成的交易,总不能强买强卖吧!
但是关键有一个问题需要提示的是,即便你最初卖给的这个购房者他没有养狗,但是他买完房之后又养狗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建议开发商可以合同当中约定上相关的违约条款,这样的条款也许会有一定的争议性,但是我认为只要约定的不违法,不违反道德,应当就是有效的。至于这样的小区到底是不是真的就能够回归安静和平,那就要拭目以待了,毕竟一个小区的素质还是跟人有关系,跟养不养狗其实关联并不大。
#####有些部门,吃饱了撑的。
国家已有相关的养犬规定。
这些部门应关心将养犬的规定真正落实。
依法依规管理养犬的相关事宜。
一.对管理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不知那条法律?那个规定?授权那个部门来执行禁止养犬。
二.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重公俗良序,遵守公共道德的基础上。
方心大胆的作为。
管理方,要知道行政权力的边界,守住权力的边界。
民众,要知道个人权利的边界,守住权利的边界。
故,各守其道,天下安稳。
#凌远长著#
#####非常支持无狗小区的提议。小区本身作为一个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地方,养狗肯定要影响到左邻右舍。对于不喜欢养狗的人来说,肯定是非常痛苦的。
#####这个,只要写进合同了的,就是有效的呀!如果您需要养狗,可以不选择这个小区就行了!这个小区针对的客户群体就是不养狗的业主啊,差异化卖点,因为现在社会基本上小区都会有人养狗这些,小区高层多的,居住的人也多,很多人养狗确实没有遵守一些公德,会造成很多社会上麻烦的事,很多新闻也时有报道!所以这个不用纠结,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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