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救龙,捉虎(古代民间志怪故事)

救龙

  和尚祗律说,佛住在舍卫城的南方。

  有一个叫“大林”的都城,当时有一个商人赶着八头牛到北方的俱名国去。

  有一个商人在水洼地里牧牛。

  那时有一个叫离车的人捕杀龙肉吃。

  离车捕到一条龙,就穿着龙鼻子牵着走。

  商人问离车;“现在你牵着这条龙有什么用?”

  离车说:“我要杀了吃。”

  商人想用一头牛交换那条龙。

  离车要商人交出八头牛才肯交换。

  商人就把龙放了,让它离去。

  然后又想到离车会来追赶,就把龙又捕来放到另外的池子之中。

  龙忽然变成了人,对商人说:“你救了我一命,现在想要报恩。你可以和我一起入宫,报达你的大恩大德。”

  商人回答说:“龙的脾气又直爽又暴躁,喜怒无常,也许能杀害我。”

  龙回答说:“不会的。前边那个人拴我,我的力气完全可以杀死那个人,但是我受菩萨规范,完全没有杀心,何况你现在救了我的性命,怎么能加害?如果你不去,请在这里少住,我先去扫除。”

  商人后到龙宫,见龙门旁边,两条龙被绑在一处,于是就问:“你们为什么被绑

  呢?”

  两条龙回答说:“这里的龙女半月之中,有三天受斋法,我们兄弟两个守护此龙女,守护得不够牢固,被离车捉了去,因此我们被绑了起来。”

  不一会儿龙女出来了,迎商人入宫坐到宝床上。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救龙,捉虎

  龙女说:“龙中有一种能使寿命达到极点而消化的食物。有二十年消化的,有七年消化的,有阎浮提人吃的。不知你想要什么样的食物?”

  商人说他要阎浮提人吃的食物。当时种种饮食全都具备。

  商人问龙女:“这两条龙为什么被绑?”

  龙女说:“这两条龙有过错。我想杀他们。”

  商人说:“你不要杀他们。”

  龙女说不行,应该杀。

  商人说:“你放了他们,我才能吃饭。”

  龙女又说道:“不能直接放,应当罚六个月,扔到人间去。”

  商人见龙宫中,宫殿很庄严,用宝物装饰着,就问:“你有如此庄严的龙宫,为什么还要接受菩萨的约束呢?”

  龙女回答说:“我们龙的规矩中,有五种情况最苦。哪五种情况呢?是出生的时

  候、睡眠的时候、yin雨的时候、嗔怒的时候、死亡的时候。一天当中,要三次通过皮肉落地,热沙簇身。”

  商人说:“你想要追求什么呢?”

  龙女回答说:“我想到人道中生存,因为畜生苦于不知道法度,所以我想跟着如来出家。”

  龙女当时给了商人八饼金,说这些金子足够你父母眷属终身用之不尽的了。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救龙,捉虎

  还让他闭上眼睛,用神变之法把他送回本国。

  商人把八饼金交给父母,说:“这是龙金。”

  说自己再活一辈子也用不完。

  他当时想到不能不做善事,暂时救了龙女,报恩还如此之重,何况久持大斋,受福难道会小吗?

  【原文】僧祗律云,佛住舍卫城南方。有邑名大林,时有商人驱八牛到北方俱名国。有一商人在泽中牧牛。时有离车捕龙食之,捕得一龙,离车穿鼻牵行。商人问离车:“今汝牵此龙何用?”云:“我将杀而为啖。”商人欲以一牛易之,捕者邀至八牛,方许。商人即放龙令去。既而复虑离车追逐,复捕取放别池中。龙忽变为人,语谓商人曰:“君施我命,今欲报恩,可共入宫,当报大德。”商人答言:“龙性率暴,嗔恚无常,或能杀我。”答云:“不尔。前人系我,我力能杀彼人。但以我受菩萨法,都无杀心。何况君今施我寿命,顾当加害。若不去者,少住此中。我先往扫除。”商人后入宫内,见龙门边,二龙系在一处。因问汝为何被系。答言:“此龙女半月中,三日受斋法。我兄弟守护此龙女,不为坚固,为离车所捕。以是被系。”龙女俄出,呼商人入宫坐宝床上。龙女言:“龙中有食,能尽寿而消者,有二十年消者。有七年消者,有阎浮提人食者。未知君欲何食。”答言:“须欲阎浮提食。”即时种种饮食俱备。商人问龙女:“此龙何故被系?”龙女言:“此有过,我欲杀之。”商人言:“汝莫杀。”“乃言不尔,要当杀之。”商人言:“汝放彼者,我当食耳。”复言曰:“不得直放之,当罚六月,摈置人间。”商人见龙宫中,宝物庄严饰宫殿,即问:“汝有如是庄严,因受菩萨何为?”答言:“我龙法有五事苦。何等为五?谓生时、眠时、yin时、嗔时、死时。一日之中,三过皮肉落地,热沙簇身。”商言:“汝欲何求耶?”答言:“人道中生,为畜生苦不知法,故欲就如来出家。”龙女即与八饼金,言此金足汝父母眷属终身用之不尽。复言汝合眼。即以神变持着本国,以八饼金与父母。曰:“此是龙金。”说己更生尽寿用之不可尽。时思念仁慈不得不行,暂救龙女,恩报弥重;况持大斋,受福宁小?(出《法苑珠林》)


捉虎

  贞元十四年中,多次发生老虎害人的事情,大白天虎就吃人。

  这时候就要依仗兵力维持淮上的安定。

  于是就让武将王徵做申州的太守。

  王徵到任,就大力修造捉老虎的器具,各种兵器,各种坑阱,没有不具备的。

  还重金悬赏,谁捉到一只虎就给他十缣钱的报酬。

  有一个叫丁岩的老兵,他善于挖陷阱。

  于是他就向太守说明,要求在山间到路边挖个陷阱捉虎。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救龙,捉虎

  王徵就答应了他。

  不几天,丁岩果然捉到一只老虎。

  老虎被困在一个深坑里,没法施展它的勇力了。

  丁岩就从坑顶上往下看,说一些讥诮侮辱老虎的话。

  虎就气得蹦跳,吼叫,怒声如雷。

  而围观的人成百上千,丁岩炫耀自己的功绩,欣喜异常,得意忘形,当时又是刚喝过酒,因为衣襟挂到树根上,就掉到陷阱里去了。

  众人一齐惊叫了一声,说他肯定要丧命于老虎的牙爪之下了。

  等到上前往下一看,丁岩竟然在里边端坐着,老虎也只瞪着眼睛瞅他。

  丁岩的亲近朋友担心他的性命,就共同想办法救他。

  大家用辘轳放下去一根大绳子,等待丁岩自己捆住身子,迅速把他拽上来,或许能有十分之一的希望。

  丁岩拿到绳子,就把腰肢缠住,向上挥手。

  阱外的人就一齐用力往上拽,离地二三尺的时候,那老虎就用前爪抓住绳子,不让他走。

  老虎的样子很温顺。

古代志怪故事二则——救龙,捉虎

  这样反复了几次,丁岩就对老虎说:“你们随便行凶,进到城邑中害人,必须剪除你们,事理本该如此。看来你的性命,就在顷刻之间。我因为喝醉了,误落到这里边。大伙没有马上就杀死你,是因为我的原因。你要是害我,必然会激怒众人,不等我死,他们就得把柴火乱投进来,那样你就变成灰烬了。你不如顺从我,我去向太守说明后,放你一条生路,希望你率领着你的同类们,远远地离开这城,也就是过河到其它地方去了。我向天发誓,我绝不违背约定。”

  那老虎认真地听,好象能听懂。

  丁岩就拉动一下绳子,让大家把他拽上去。老虎静静地看着,没有再留他。

  丁岩上来之后,就去向太守作了说明,说:“现在杀死一只老虎,并不能把所有的虎暴全都禁绝,况且我还和老虎有约,请你把它放了,希望它率领它的伙伴到四处去,我们的管界就安宁了。”

  王徵同意了。

  丁岩于是就把太守的意思告诉了老虎。

  老虎在陷阱中又是蹦跳又是撒欢儿,就象感恩戴德似的。

  丁岩就在坑边上堆土,坑渐渐变浅。

  还有一丈来深的时候,虎就跳了出来,振奋地腾跃几下,吼叫着跑去。

  从此十到十五天左右,老虎们销声匿迹,山野平静了。

  唉!保全躯体和生命的办法,即使是在异类当中,也有如此可观的!

  那只老虎是那样猛悍,又是困在陷阱中,得了人本应该放任它的狂怒,把他咬死吃光,来出一口气。

  但是这只虎却凭借着丁岩而想办法保全自己,而且果真办到了,多么机智啊!

  而丁岩能用言词开导老虎,与老虎沟通,果真让老虎全部出境到了别处,况且还免除了自己的灾难,又是多么机智啊!

  这真是信诚互相感化的极致啊!呜呼,信诚作为一种事物,它是多么神奇。

  【原文】贞元十四年中,多虎暴,白昼噬人。时淮上阻兵,因以武将王徵牧申州焉。徵至,则大修擒虎具,兵仗坑阱,靡不备设。又重悬购,得一虎而酧十缣焉。有老卒丁岩者善为陷阱,遂列于太守,请山间至路隅,张设以图之。徵既许,不数日,而获一虎焉。虎在深坑,无施勇力。岩遂俯而下视,加以侮诮,虎则跳跃哮吼,怒声如雷。而聚观之徒,千百其众。岩炫其计得,夸喜异常。时方被酒,因为衣襟罥挂树根,而坠阱中。众共嗟骇,谓靡粉于暴虎之爪牙矣。及就窥,岩乃端坐,而虎但瞪视耳。岩之亲爱忧岩,乃共设计,以辘轳下巨索。伺岩自缚,当遽引上,或希十一之全。岩得索。则缠缚腰肢,挥手,外人则共引之。去地三二尺,其虎则以前足捉其索而留焉。意态极仁。如此数四。岩因而谓之曰:“尔辈纵暴,入郭犯人。事须剪除,理宜及此。顾尔之命,且在顷刻。吾因沉醉,误落此中。众所未便屠者,盖以我故也。尔若损我,固激怒众人。我气未绝,即当薪火乱投,尔为灰烬矣。尔不若(“不若”二字原倒置,据明抄本改。)从吾,当启白太守,舍尔之命。冀尔率领群辈,远离此土。斯亦渡河他适,尔所知者矣。我当质之天日,不渝此约。”其虎谛听,若有知解,岩则引绳,众共出之。虎乃弭耳瞩目,不复留。岩既得出,遂以其事白于邦伯。曰:“今杀一虎,不足禳群辈之暴,况与试约,乞舍之,冀其率侣四出,管界获宁耳。”徵许之。岩遂以太守之意,丁宁告谕。虎于陷中。踊跃盘旋,如荷恩施。岩即积土坑侧,稍益浅,犹深丈许。虎乃跃而出,奋迅踯腾,啸风而逝。自是旬朔之内,群虎屏迹,而山野晏然矣。吁!保全躯命之计,虽在异类,亦有可观者焉。若暴虎之猛悍,况厄陷阱,得人固当恣其狂怒,决裂噬啮,以豁其情。斯虎乃因岩以图全,而果谐焉。何其智哉!而岩能以言词诱谕,通于强戾,果致族行出境之异。况免挂罥之害,又何智哉!斯乃信诚交感之致耳。于戏,信诚之为物也,何其神欤!(出《集异记》)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