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文化——舜传说与《孟子》孝思想之体系


儒学文化——舜传说与《孟子》孝思想之体系

儒学文文化——舜传说与《孟子》孝思想之体系

(一) 缘起

  近来,关于儒家“孝”思想的再研究,正逐渐成为学界的关注热点之一。有些学者试图用科学的态度对我们传统文化中的这一重要内容进行扬弃。学界正在重新审视五四运动以来的批判态度。

  有关“孝”的思想在传统儒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论语》有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仁之实,事亲是也”。《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又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可见,“孝”是“仁”的基础,是儒家道德规范的出发点。

  据笔者总结,儒家所说的“孝”有如下特点:发乎情,止乎礼,合乎义;是感情、规范、理性的统一。

  所谓“发乎情”,我们从儒家经典中可以看到,孝行发端于对亲人的爱。匡亚明先生总结说,儒家所说的孝,实质上是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回报,是纯真无伪的情感的流露 ( 匡亚明孔子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 ) 。

  所谓“止乎礼”,《论语·为政》所言甚明:“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所谓“合乎义”,是关于儒家孝思想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指孝行要符合理性和原则。孔、曾、孟、荀对此都有论述。然而,随着儒学上升为统治思想,因政治需要而后世少有论及。近来学界对此开始了新的审视和研究,如季羡林在《谈孝》一文说,关于孝的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富有理性的民族,他引用《孝经·谏诤篇》来证明这一点:“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季先生评论道:“多么合情合理呀,这与‘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形成了鲜明的对立,后者只能归入愚孝一类,是不足取的。” ( 季羡林《谈孝》 新民晚报,1999-8-9) 马景仑在其论文中引用了上述《孝经》内容后,更进一步得出这样结论:“这种孝,是基于爱心、敬意而又有一定原则的行为,是一种具有高度情感和理性精神的自觉行动”。 ( 马景仑,赵英黎 略论孔子及儒家“孝”的思想─—《论语》、《孟子》、《孝经》阅读札记 孔子研究1996(4)) 马氏指出孝乃情感和理性的统一,评论可谓精当。

  笔者认为,在《孟子》文本中,舜是儒家思想的理想人物,他生于忧患、孝悌为本,是孟子的“仁、义、孝、悌”的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在舜帝这个人物上,已经寄托了孟子孝思想的完整理论体系。试为论述如下:

(二) 儒家关于“孝子不从命”的论述

 《孟子》对于舜的孝行有高度评价:“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而这种孝行,是儒家治国的大道所在:“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同时,《孟子》孝思想也不是盲目的愚孝,舜帝的“不告父母而娶妻”也是孟子孝思想的升华和提高。这种思想渊源有自。盲目地、不加辨析地服从父母是愚孝的一个重要标志,换言之,视父母为绝对权威。这与理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孔子曾对此持坚决的批判态度,文献多有记载。如上述《孝经》内容,就记载了曾子向孔子求教的情况,曾子问孔子:“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叱责道:“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晚出的《荀子·子道》也记载了孔子对同一问题的回答,不过发问者是鲁哀公。哀公问孔子:“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问了多次,孔子都没有回答。后来,孔子对子贡说起这件事,想听听他的意见:“乡者,君问丘也,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回答说:“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孔子对子贡的回答表示不同意,并阐发了他的孝道观:“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王先谦 《荀子集解》 北京:中华书局,1988) 所以,孔子在这里下了一个明确的论断:子从父命,不一定为孝,要“审其所以从之”。父命合乎义、礼,从之则为孝。父命不合乎义、礼,从之则为不孝,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当“争子”。孔子还把这一论断推广到“忠”的概念上,表现出了较彻底的理性立场。儒家孝思想这种理性成份来源于何处?《孟子》曰:“尧舜之道,孝悌而已”。我们试把眼光移至儒家理想中的圣主明君——舜帝——中国第一位以孝道而闻名天下的人物。在前人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认为,儒家孝思想中这种可贵的理性成份,乃是来源并附着于儒家典籍中舜帝的史迹,并由孟子将其论述出来。

(三) 《孟子》关于“孝子不从命”的解释与理性认识

  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把舜视为一位理想帝王。在儒家文本中,孝行是舜帝史迹的主要内容,儒家经典对此推崇备至。如《礼记·中庸》记载了孔子的一段话:“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故栽者培之,倾者覆之。《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孟子》有言:“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

  由此可见,孔、孟把孝作为舜即天子位并教化天下的原因。儒家典籍中的舜帝集中了几乎所有的儒家理想,成为儒家据以发展自身学说的典范人物。所以,舜对儒家孝思想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舜帝史迹甚少,然而《孟子》中对于舜的论述甚多。如果我们能重新发掘《孟子》深层思想内涵,拂其积尘,能从中找到一些值得重新审视的内容。

  《史记·五帝本纪》有这样的一段记载:“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舜顺适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舜受到父亲和后母较重的虐待时,他并不逆来顺受,而是选择逃避或离家出走。如果按后世“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父令子亡,子不敢不亡”的道德标准,舜帝可谓不孝矣。而早期儒家对舜的这种行为持肯定态度,并以此为榜样教导弟子。如《韩诗外传》卷第八记载:“曾子有过,曾皙引杖击之。仆地,有间乃苏,起曰:‘先生得无病乎?’”曾子这种行为受到鲁人的赞赏,“鲁人贤曾子,以告夫子”。出乎人的意料,孔子反而批评了曾参:“夫子告门人:‘参来勿内也’,参以为无罪,使人谢夫子。夫子曰:‘汝不闻昔者舜为人子乎?小棰则待,大杖则逃。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今汝委身以待暴怒,拱立不去,汝非王者之民邪?杀天者之民,其罪何如?’”(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 《孔子家语·六本》对此事的描述更详细一些,现列于此:“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王肃《孔子家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1975年河北定县八角廊40号汉墓出土的《儒家者言》也有对此事的记载。(定县汉墓竹简整理组《儒家者言释文》《文物》1981(8) ) 可见,早期儒家认为,如果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要用逃跑等方式消极反抗。这样,可以避免父母犯错而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和国家法律的制裁,同时,还保护了自身。这样做,是孝,不这样做,就是不孝。这种见识基于对事情后果的理性分析。关于保护自身,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孟子·离娄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这段话也反映了孟子对此类事情的看法。关于舜娶妻事,《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有资料表明,舜娶妻时,事先并未告诉父母。按照儒家的观念,娶妻这等大事,必当先告父母,才符合礼的规范,否则,就是不孝。所以世人对此多有疑问。如《孟子·万章》:“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对此的回答是:“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万章又问道:“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孟子回答道:“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在这里,孟子为舜“不告而娶”作了很好的申辩,认为舜之父母阻止舜的婚事,是违背了人伦。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突破教条的束缚、不必遵循父母的意愿,这样做也是合理的,尧舜对此事的意见也是一致的。在另一个场合,孟子又为舜增加了另一条理由:《孟子·离娄上》:“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以上列举了舜帝两点“不从命”的资料和孟子关于此的评论。可以看出,孟子孝思想中具有难能可贵的理性色彩,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不盲从、非教条。在父母有过错的情况下,孝子应该理性分析,“从义不从父”。

  关于“孝子不从命”这一问题,后来荀子做了较全面的总结。荀子在《子道》篇中,对“孝子不从命”这一问题作了进一步阐释:“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故劳苦彫萃而能无失其敬,灾祸患难而能无失其义,则不幸不顺见恶而能无失其爱,非仁人莫能行。《诗》曰:‘孝子不匮。’此之谓也”。

  至此,在孟子的基础上,荀子为儒家孝思想提出了较完备的理性标准,先秦儒家所说的“孝”成为合感情与理性为一体的辩证理论体系。

(四) 结论

  先秦儒家的孝思想富有理性精神,这在“孝子不从命”的论述中得到了体现。《孟子》借助理想中的圣王明君舜帝,为自己的“理性孝”立论,舜的史迹对《孟子》“孝”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并对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儒家孝思想中的理性成份被后世逐渐淡化,愚孝得以提倡,最终引入歧途。好在近来学者又在重新审视。综本文所述,可以指出,在儒家早期文本《孟子》中,“孝”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是感情和理性的有机统一。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这种具有理性的孝思想,仍然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值得我们去继承和发展。同时,可以看出,关于《孟子》孝思想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王志轩 (安阳师范学院博士)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