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经》讲解 弟子品第三(2)
佛告大目犍连:“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目连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佛又命大阿罗汉大目犍连去问疾,他也不敢承当。大目犍连,具译摩诃目犍连,简称大目连、目连,意译采菽氏,王舍城婆罗门之子,原与舍利弗出家同师外道,后因从舍利弗处听到马胜比丘所说佛偈,当下开悟,率徒众250人归依佛陀,随侍左右,在佛十大弟子中称“神通第一”。他入地狱施食救母而从佛命设盂兰盆的故事,在中国古代影响甚大,有目连救母的俗文学作品广泛流传。大目犍连后来被执杖外道殴打,先于佛而灭度。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毗耶离大城,于里巷中为诸居士说法。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居士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
他记起曾经在毗耶离城的街巷中为众白衣居士说法,维摩诘当面批评他不应如此说法,一点也不客气。
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
维摩诘开导他说:什么叫做说法呢?说法就是要如法而说,要按照诸法本来如实的实相、法性而说。诸法本来如实的实相,就是无众生,所谓众生,只是因为自心杂染,起各种烦恼惑业而现为众生,虽然现为众生,而其本性毕竟空、本来涅槃、本来清净。以众生为实有,是诟病。
法无有我,离我垢故。
诸法中本来没有众生所妄见的实我,诸法实相本来离妄见实我的烦恼垢染。这里的“我”,梵语阿特曼,指实我,即不依因缘、本来常住不变的自我或灵魂。诸法无我,可谓佛法的宗要,为“三法印”之核心,称“印中之印”,是判别是否符合佛法的准则。
法无寿命,离生死故。
寿命,简称寿,梵语吉维陀,一般理解为命根,指身体里面能够维持人一期生命的一种关键性的因素,说一切有部认为这种因素非色非心,有的部派认为是一种心法,有的认为是一种色法,唯识学认为是就阿赖耶识中的某种种子所假立,并非实体。从法性来讲,如果说身体里面有这么一种命根的话,那么这个命根的自性也是毕竟空,所以法性本无寿命,本离生死,不生也不死。
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
这个“人”是“人我”的“人”,梵语富楼那或“补特伽罗”,指众生个体的自我、轮回中不变的主体。人无我,直译补特伽罗无我。为什么没有人我呢,因为前后际断,即时间从前到后的流逝中断。法性本无时间,所谓时间,先后、过去现在未来,只是对物质运动等有为法的人为分别,法性无生无灭,没有时间,既没有前也没有后,没有过去现在未来。当参禅破初关时,前后际断,见到一个前一刹那是如此,后一刹那是如此,现在也是如此,或者过多少年还是如此、不变不动的心体,叫做三际断。
法常寂然,灭诸相故。
“寂然”,就是不生不灭。为什么不生不灭呢?因为法性无相,无任何相,亦无无相之相,一切相都是妄心分别所见。
法离于相,无所缘故。
相,指由色、声、香、味、触构成的感知觉。相是怎么生的呢?是因缘和合而生,六根缘境产生六识,如眼根缘色尘产生眼识,就是色相,我们看到面前走过一个人,这是第一眼的眼识,这个相的形成还要有一定的条件:光线、一定的距离、注意等,要有九种缘才能够形成眼识所了别的色相,这个色相还须经过意识的思维和分别,就像电脑里面的加工运作程序,才能够形成这是个“人”的知觉。法性本身是离于任何相的,并不是因缘,也不是空无所有,是无所缘的,既没有能缘,也没有所缘,只要有能缘所缘的分别,就会有相。现在量子力学认为电子等亚原子粒子只是因人观察(所缘)而现粒子相,人未观察(非所缘)时其相如何,是无从得知的。
法无名字,言语断故。
法性本无名字,离一切言语分别。既然无相,当然就没有名词概念,因为所有的名词概念,都是在感知所得相的基础上,经意识的运作分别而建立,六根对境生识的第一刹那,先得现量所见相,并不能形成名言概念,然后经过意识的加工,经舍相、抽象、记忆填充等程序,才能形成这是什么、可以用人造的名言符号所表示的认知。而法性本身远离名字,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以言说,所有的言说都是人为的分别所创造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符号,并不是法性的本身。这里的“法”,指法性,即诸法的本性或未经众生认知所改造的本来面目。
法无有说,离觉观故。
法性不可以言说,因为它离能觉所觉、能观所观,众生以无明为本,将本来是一个的法性二元分裂,妄立一个能觉能观的心,就有了所觉所观的境。而法性本无能所,远离觉观。
法无形相,如虚空故。
法性没有任何形相,要拿一个比喻来描述的话,那就像虚空。说它如虚空,只是说像虚空,而不是说就是虚空。虚空,指没有质碍、没有形相的空间或宇宙空间,现在知道它并非什么都没有,而是虚粒子即生即灭的海洋,是物质的一种形态,佛经中也说:“虚空是色,随入色种。”说法性如虚空,不是说它什么都没有,而是说它离任何形相,什么都没有,那叫顽空、断灭空,不是本来空性,是凡夫臆想出来的一种境界,属于第六意识所了别的法尘,叫做“意想空”。
法无戏论,毕竟空故。
法性毕竟空故,离一切戏论。戏论,指没有实际意义的言说、理论,也可以理解为文字游戏、理论游戏。佛经中将所有的戏论归纳为有、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四句”,还有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及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等四句,这些戏论,都是以语言符号为工具,用人类具有的逻辑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而建立,不是法的本来面目。法性离一切戏论,离有无、常与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分别。只有离绝一切戏论,超越逻辑思维、理性思维,开发出本来潜在的智慧,才可以证知法性。用理性思维、逻辑思维,只能堕在戏论里,是永远也不能了知法性的。
法无我所,离我所故。
法既然无我,当然就没有我所了,因为有了我才有我所。我所,指自我所有的东西,如我的身体、钱财、房子、车子、子女、名誉、官位等等。
法无分别,离诸识故。
法性真实绝待,不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所能够分别的对象,所以说离诸识。“识”的定义是了别,就是分别,或曰辨认信息,六识的了别功能有现量、比量、非量三种,都是根、境、识因缘和合而了别,所了别者为色声香味触法及其组成的境相,即相与名构成的经验世界,不能直接了别法的真实本面。
法无有比,无相待故。
“有比”就是有“相待”,或者是互为矛盾关系、相对关系。法性是绝对的,是不依赖任何条件、超越相待而自然如此的真实。
法不属因,不在缘故。
法性也不是一个因,有的人把法性、真如理解为终极的因,但法性并不是终极的因,因为有因就有缘,因是相对于缘来讲的。如果没有缘,也就无所谓因。法性非因非缘,超越因缘。
法同法性,入诸法故。
一切法的实相、本来面目就是法性,所谓法性,并不在一切法之外,而是一切法普遍共具、真实不变的本性、本然,一切法当体就是法性,所以说“法同法性,入诸法故”。
法随于如,无所随故。
一切法都随于如,如即真如,又叫做如如,如,意谓与本来面目一模一样,因而真实不变者。一切法的真如,即是本性毕竟空,因此法随于如,实则无所随,本来如此、恒常如此故。
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
一切法常住在实际里,实际,即真实的本际、边际,就是真如、实相,真如、实相离一切戏论分别,各种边见,诸如有无、常无常、一异等人为的分别,都不能认知、表述真如、实相,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中论》归纳诸法实相离生灭、去来等八种边见,称“八不中道”。
法无动摇,不依六尘故。
法性不可以动摇,不动不变,本来如此,经常如此,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如此,因为它不依因缘所生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六尘是动摇的,都依于六根,都是有生有灭的,而法性不生不灭,故没有动摇。
法无去来,常不住故。
法性没有去也没有来,因为诸法毕竟空,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原封不动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所以说它无去无来,不住于某个固定的空间。
法顺空,随无相,应无作。
一切法都随顺于毕竟空的本性,随顺于无相的本相,相应于无作的本性,这叫做三解脱门:空、无相、无作。“无作”就是没有运作,没有动作,所有的运作、动作,都有一个能运作的主体,它运作的时候必须依仗一定的条件,所以凡有作都是因缘所生法,法性不是因缘所生法,是无为法,本来如此,不依因缘,所以无作。
法离好丑,法无增损。法无生灭,法无所归。
好和丑,都是意识加上情绪的分别,无论是说它好,(好,在古汉语中是美的意思),或者说它丑,都是人为的附加、增损,法的本身是不增不损的,它本来如此,所以不可能增加也不可能损减,即便证得佛果也不会增加一分,做众生时也没有减损一分。法性没有生灭,本来不生故没有灭,没有生灭所以也没有所归。说它从哪个地方来,还回到原处,叫做归,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变不动的实体来去,也就没有什么实体回归。
法过眼耳鼻舌身心。
法超过“眼耳鼻舌身”这五种识及第六意识,这里的“心”应该指第六意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都是人类由所业报感得的虚妄认知功能,是因缘所生法,须依根、境、识三缘和合方得生起。法性是无为法,超越因缘,因而超越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过,就是超过、超越。
法无高下。法常住不动。法离一切观行。
法性平等,没有高下之分。《金刚经》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不但无高无下,也无大小、宽窄、快慢、长短等差别,遍法界平等无别,叫做“遍一切一味”。法性本来如此,所以常住不动,不会变易,不可毁坏,叫做真如、如如。法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你观不观它,它都是那样。即使你拿如实知见的正见或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去观修法性,如果还有个能观所观,那也还是不能与法性相应,不能证知法性。所以说,法离一切观行。只要有能观所观,能修所修,能行所行,那就不是法性。
唯,大目连!法相如是,岂可说乎?
这里的“法相”指法性,即诸法本来的相状、性质,它本是不可言说的。如果要拿语言来说法性的话,就只能够像以上所说的这样,用“遮诠”的方法,否定一切戏论及名相分别,乃至否定能观所观等二元对待。
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
正确的说法应该怎么说呢?说法者应该无说无示,听法者应该无闻无得。说和听二者,都应该跟本来毕竟空的法性相应,说的时候没有能说的我相,没有所说法的法相,离了这二相去说真如法,才能够说得准确;听法的时候没有能听的我相,也没有所听法的法相,不执著于文句语言,自心跟所说法性的本义当下能够相应,这才叫做听法。正确的听法,听时应没有一个能听法的我、能听法的心,也没有所闻之法的实体可得,与所听法的法性当下相应,即是禅宗所谓“言下见性”。
譬如幻士为幻人说法,当建是意,而为说法。
就像一个幻化出来的人,为另一个幻化出来的人说法,法师应该这样如法说法。
当了众生根有利钝,善于知见,无所挂碍。
众生的根器有利钝之别,应善于了知不同的根机,应机说法而无所挂碍。不是有一个固定的法、一个固定的观点、一套固定的法则要灌输给别人,说法不应该是这样,说法应该先观众生的根机,他能接受什么,他需要什么,这个法说了以后效果如何,能够善于知见这些,才可以应机说法。
以大悲心赞于大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后说法。’
因为摩诃目犍连说的是小乘法,所以维摩诘居士教诫他说法的时候应该“以大悲心赞于大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后说法”。当今一些热衷南传佛法的人,不但不赞叹大乘,而且诽谤,这就有失大悲心,忘记报答佛恩、延续三宝,应该被维摩诘居士批评了。没有大乘就没有佛,没有佛就没有小乘法,就没有三宝。
维摩诘说是法时,八百居士,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我无此辩,是故不任诣彼问疾。”
当时听摩诃目犍连说法的八百居士,听了维摩诘所说法,都回小向大,发了大乘的菩提心。摩诃目犍连自感惭愧,说:我没有维摩诘那样的智慧和辩才,所以我不堪担当看望维摩诘的任务。
原标题:《维摩诘所说经》讲解—弟子品第三(2)
文章转自:陈兵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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