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收入增速,黑龙江排名全国第二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因素影响,凭借2019年粮食稳产、2020年上半年主要粮食价格攀升及畜牧业养殖收益快速提升等因素,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实现稳步增长。

2020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706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2%,居全国第2位,高于全国平均增速4.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5%,实际增速比一季度提升3.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4.5个百分点。

从农村居民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四项构成看,受疫情影响工资性收入下降较大,惠农补贴减少导致转移净收入下降,二者对农村居民收入起到负向拉动作用;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起到正向拉动作用。其中,经营净收入是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

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37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4元,下降14%,导致同期可支配收入下降3.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0.5%,比上年同期减少5.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全省村屯实施人员管制,加上多数企业和三产经营场所响应政府疫情防控号召停工、停产、停业,农村居民务工受阻。疫情逐步恢复后,部分农民工因企业复工复产难、用工需求减少等原因,存在薪酬标准降低和从业人员减少的情况。

农牧业经营收益快速提升,推动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60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1元,增长31.4%,拉动同期可支配收入增长13.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3.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9.5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农业经营净收入2152元,增长16.3%;人均牧业经营净收入1140元,增长1.4倍。

拉动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2019年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种植面积大幅增加,2019年四季度水稻价格低位运行,农户惜售,推动2020年上半年大豆及水稻出售量大幅增加。二是大豆及玉米出售价格涨幅明显。年初以来,全省公布大豆加工补贴政策提振市场,终端需求有所回暖,大豆出售价格呈现较快上涨趋势。疫情期间玉米出售价格稍低,疫情平稳后玉米出售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三是主要农资价格下降,农业投入成本降低。四是疫情影响逐步减弱,生猪养殖有序恢复,二季度生猪出栏数量呈现增长态势。五是生猪等牧业产品价格涨势明显。上半年,全省生猪出售价格同比上涨近一倍,受猪肉价格上涨带动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肉牛及肉羊出售价格均实现较高幅度增长。

承包耕地使用权费用上涨,推动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今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6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9元,增长10.5%,拉动同期可支配收入增长0.9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9.3%,与上年同期持平。转包土地收入增加是拉动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农村部分人员无法外出打工,转向包地务农,推动承包耕地使用权费用上涨。此外,大豆价格上涨推动种植收益提升,农民种植大豆意向增加,带动旱田承包耕地使用权费用上涨。

王轶韬 记者 黄春英

编辑: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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