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江西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乱象
本报记者郝海霞实习生邓艺童
今年3月15日本报以奢享芽庄六日五晚游成购物陷阱-江西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中旅)涉嫌非法组团遭投诉为题,报道了南昌市民陈拥军等16人春节期间参加赣中旅的包机奢享芽庄六日五晚游未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遭购物陷阱享受劣质服务一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游客张女士告诉消费日报记者,她们多次与赣中旅交涉退货及理赔事宜都未得到答复,南昌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于3月30日受理了他们的投诉并着手开始调查。
3月20日王元华(左一)带张女士等人(右)到赣中旅索要发票未果
游客邹女士:在赣中旅公司张嘉宾的桌上发现了芽庄直飞的计调单
3月24日,自称是赣中旅负责品牌推广的副总经理张葵红(音)一行5人,来到消费日报江西记者站要求撤稿,并声称已经和游客沟通好了。在消费日报不同意撤稿的情况下,赣中旅于3月25日下午再次和游客邹女士等代表进行协调。
邹女士告诉消费日报记者,3月25日下午,我和张女士两人作为消费者代表应赣中旅副总袁净(音)电话一再邀约在梦时代广场秀玉茶坊见面,他们同行的有负责投诉、负责产品、负责导游的部门负责人一行四人。
袁净简短介绍后让我们再次陈述事情的经过和诉求,我们感到很无奈,不愉快的事实和我们的诉求在之前多次到赣中旅公司及电话中已反复陈述,每陈述一次都再次加深我们因春节出行而带来的疲惫和伤害!而且我们也再次质疑该公司的内部沟通和管理,一个正规、正常运作的公司,为什么一个投诉事件在消费者经历了一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后,他们的管理者第一次正式提出面谈还要消费者再次陈述?这是对消费者和投诉事件的极度轻视还是内部管理、沟通不到位导致的?!
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沟通后,我们表示时间有限,如果不能对我们之前的诉求做出回复,我们要先行离开。袁净表示:对我们提出的所购商品退货退款一事表示同意,但并未达成具体时间;对我们所提出的旅游服务赔偿诉求也并未达成。之后两天内,袁净多次电话和我们沟通,希望我们能降低服务赔偿并要求媒体撤稿。
在之后多次电话沟通中得知我们的确无法帮助该公司达到他们‘要求撤稿’的目的之后,他们就再也没有和我们沟通之前已达成的退货退款相关事宜。
张嘉宾桌上的纯甄芽庄直飞五日无自费的计调单
邹女士强调:他们3月20日去赣中旅索要发票时发现,在该公司员工张嘉宾的桌上发现了一张纯甄芽庄直飞五日的计调单。对此,张女士愤慨地说:这张计调单让我们更加感觉到赣中旅黑幕重重,明明是他们组织的芽庄游,非要用深圳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深青旅江西分公司’)来给我们书面致歉,为什么要这样张冠李戴,难道就是为了逃避责任?。
消费日报4月2日随同多家媒体对赣中旅0216芽庄16人团投诉的问题及邹女士等人提供的赣中旅芽庄计调单和深青旅江西分公司0216芽庄16人团投诉处理意见再次展开深入调查。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赣中旅乱象丛生
乱象一:通过各种方式揽客芽庄游
通过知情人士的微信截图可以看出,赣中旅员工张嘉宾,一直在微信中低价揽客芽庄游,微信截图显示3月14日芽庄499、3月16/19醉美芽庄599/499。
赣中旅内部微信信息显示:4月13日、18日臻享芽庄直飞六日2799元,这些网上揽客价格远远低于奢享芽庄六日五晚游的6380元。
乱象二:孺子路营业部无证经营揽客遭调查
4月2日,消费日报记者随同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执法人员来到南昌市广润门住宅三区33栋1单元102室赣中旅孺子路营业部进行现场执法,发现该营业部无照经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上企业信息显示该营业部于2017年11月1日注销。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关门接受调查。消费日报记者从查封的游客登记表中发现,该营业部揽客量不少,其中就有9人于1月17日、2月12日、3月30日芽庄游,价格2000元至8000元不等。旅游合同极其不规范,连最基本的价格、集合时间、集合地点都没有填写。该门店的赣中旅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中落款连日期都没有,和深青旅江西分公司的0216芽庄16人团投诉处理意见落款一样没有日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家公司在日期上也玩猫腻。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执法人员对赣中旅孺子路营业部无照经营进行调查
市场执法人员要求该营业部调查期间必须关门不得营业
赣中旅孺子路营业部揽客表1
赣中旅孺子路营业部揽客表2
赣中旅孺子路营业部协议条款中重要部分未填
乱象三:赣中旅和深青旅江西分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同是李庆龙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显示:江西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2栋A单元2711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庆龙;深圳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143号9栋4单元301室,负责人为李庆龙。
丁公路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赣中旅注册地址已是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4月3日,消费日报记者随同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丁公路分局、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上海路分局的执法人员,分别对赣中旅和深青旅江西分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赣中旅的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2栋A单元2711室是公寓住宅,现在是住家户,非赣中旅公司,已是人去楼空,不知去向。深青旅江西分公司的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143号9栋4单元301室也是住宅,执法人员在该社区人员的共同核查下发现该地址没有该公司,也是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上海路分局执法人员(左)现场核查深青旅江西分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是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消费日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2写字楼2602室的只是江西省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恒茂梦时代营业部。
乱象四:两家公司在一个地点营业只挂一块牌子
消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恒茂梦时代国际广场2写字楼2602室,实际上是赣中旅恒茂梦时代营业部在此营业,还有深青旅江西分公司也在此营业,记者去了多次发现该办公室门前只悬挂江西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牌子,在接待室大厅的吧台后面也只有江西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牌子。难怪业内知情人士说,这两个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两个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也证实赣中旅的法定代表人和深青旅江西分公司的负责人是同一个人——李庆龙。为了进一步核实这两家公司对0216芽庄16人团投诉的结果,4月4日上午消费日报等多家媒体来到赣中旅恒茂梦时代营业部(之前0216芽庄16人团投诉处理、深青旅江西分公司也是在此地给出的《0216芽庄16人团投诉处理意见》),等了2个小时无人接受采访。
南昌市旅发委:‘中旅假期’就是赣中旅的一个产品品牌经初步了解是赣中旅包机组织出去的
4月2日,南昌市旅发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受访时坦陈:中旅假期就是赣中旅的一个产品品牌,(0216芽庄16人团)经初步了解是赣中旅包机组织出去的,现在赣中旅也认了他们有责任,并且一直在跟游客协调,未签订合同是一个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最关键的是王元华是一个什么身份。
4月2日南昌市旅发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右)接受记者采访
南昌市旅发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对于赣中旅3月16日《严正声明》中提及的——陈拥军等人投诉一事是中旅假期与中国旅行社总社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的业务交往,王元华系港中旅工作人员的身份可从港中旅提供的全省通讯录上得知,同时我社收集了一份《中国总社(江西)有限公司全省营业网点港中旅发全省同行的通讯录》,其中也可证明王元华为港中旅工作人员的事实。此事系港中旅的工作人员王元华将陈拥军团转给中旅假期,王元华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该团系港中旅名下成团,故应当由港中旅对该团负全部责任。陈拥军一行16人系在港中旅名下单独成团后经由其业务人员王元华通过同行渠道交给中旅假期接待,此事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中旅假期业务人员张嘉宾与港中旅业务人员王元华沟通后,按照确认件约定收取出境旅游团款。团款结算价是6200元/人,有确认件和转款记录为证,且事实上,港中旅王元华也从中营利赚取了旅游差价180元/人(陈拥军等人称按照6380/人的标准交纳了团费),这也符合同业销售收客规则。如是解释:一是,王元华是港中旅的员工,16位游客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属于港中旅未签订合同。二是,如果王元华不是港中旅的员工,接待了这16位游客,他又从中牟利,那他就是无证无照经营,他没有我们旅游部门给他的许可。三是只要能证明王元华是以单纯的替朋友代办行为,他就没有责任。16位游客如果找到赣中旅,赣中旅就一定要签合同,不然违反了《旅游法》,会有很严厉的处罚。另外,营业网点是以设立社的合同来签合同的,营业网点是没有资格的,他们也拿不出合同,所有合同都是总社(设立社)的。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组团旅游,将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日报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图看出,该微信已经注明是张女士等人的定金。
中国旅行社总社江西有限公司:港中旅强烈谴责赣中旅的《严正声明》
中国旅行社总社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总经理何海华电话受访时告诉消费日报记者:王元华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在2016年底就已经离开了,王元华代16名朋友前往赣中旅报名旅游,这件事情发生时他不是我公司员工,因此不属于我公司行为,与港中旅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游客的钱也没有给我公司。
在赣中旅发声明之前,一位姓陈的人象征性地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只是发给内部门市,发出来之后我才明白。在电话中我也说过:你说是我们的责任,你们是断章取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如果你们一意孤行的话,我们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反击。
何海华指出,赣中旅上海北路营业部以前和港中旅有过合作,但早已解除合作,今年更不存在合作,他今年还在用港中旅的执照揽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港中旅何海华表示,赣中旅的《声明》严重侵害了他们公司的名誉,目前港中旅正在搜集赣中旅诽谤港中旅的有关证据,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并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驳,必要时会携同律师事务所和媒体来维护自身权益,不排除走法律诉讼的途径。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将两家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4月2日至4日,消费日报记者随同南昌市西湖区、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江西省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深圳青年国际旅行社江西分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进行核查,发现两家公司都已人去楼空,不知去向。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通调查企业信息发现江西省赣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庆龙,深圳青年国际旅行社江西分公司的负责人也是李庆龙,通过进一步核实李庆龙在两个公司之间没有股权关联关系。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一个经营场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没有股权关联的两家公司不能注册在同一个经营场所。并不像南昌市旅发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刘副所长3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对于你们提出的一个门店有多家公司的质疑,是因为现在国家简政放权,允许一个地址注册多家公司,哪怕一万家,一亿家都是可以注册的,因为工商局可以随便批,他批了我们还不能说什么。
南昌市西湖区、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消费日报记者表示,他们将按程序把两家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规定: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九条规定: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规定: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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