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东西|“啪啪打脸”算好的,看看捆绑、墨黥、夹棍、赐死……

【严正声明:以下内容涉及古代各种血腥的刑罚,可能引起强烈不适!建议有些同学不读】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古代中国人最普遍的认识。因此,所有刑罚不仅是对肉体的摧残,也是对精神的折磨,更是对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拷打。受损的身体,即便转世投胎,其灵魂也是不完整的,会遭到其他鬼魂的鄙视和嘲弄。

啪啪打脸是网民发明的网络词,指的是某些人尤其影视明星,今天说黑,明天说白,自相矛盾,人设崩塌。比如,我是某某大学博士毕业。粉丝一问,那,您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啥?再细聊下去,发现这位人设无限美好的明星,竟然连中国期刊网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粉丝就说,这位明星被啪啪打脸。

古代真有打脸这一刑罚。

有一个罪犯抢劫行李船上的东西,被捉住,打脸颊。犯人的辫子被紧紧缠绕在脖子上,勒得眼睛从眼窝中鼓出来,像金鱼的眼睛一样,脸颊肿胀殷红。刑具不是常见的木板、竹条、绳索、火具,而是一块很短的、大约半英寸厚的皮革。与笞刑(比如竹板打膝盖窝)的硬碰硬相比,这种软(肿胀的脸颊)对软(柔软的皮革)应该也好不到哪里去。从施行者、受害人及围观群众的满意程度判断,啪啪打脸这种刑罚,很是伤人。

捆绑很常见,常常伴以棒打。小偷小摸虽然让人损失不一定很大,但很可气。被捉住的小偷,用粗绳,比如厚实坚固的麻绳,结结实实地绑在树上,受害人已然迫不及待,随手抄起一根粗棍,就往小偷身上招呼。打累了,直接把小偷扔到河里,让他自生自灭。当然,小偷一般会扑腾着泅水而去,并不会被淹死。

杀人犯、已婚男女通奸,也可以捆绑加棒打,程序更加复杂残忍。把犯人的两只手紧紧地捆绑起来,向上举起,绕过头顶,架在脖子上。把右脚反扣到套在颈背的右手上,左脚反扣到套在颈背的左手上,两脚就一并反折在背上了。相当于以髋关节为中心线,向后把身体对半折叠起来,犯人整个身体猛然缩水,已成废人,像一块死气沉沉的硕大的肉球。渐渐地,颈骨从肩部脱开,脊骨咔嚓咔嚓直响,腰骨脱臼。接着,棍棒上场,专打要害,但并不一棍子打死,让TA生不如死。实际上,对折后的犯人放在地上,不用棒打,不去管TA,不到一个小时,也死了。

墨黥应该是纹身的前身。纹身可以使用麻醉,墨黥不会。墨黥多用于小偷小摸。初犯,先棒打一顿,赃物被挂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和犯人一起游街示众,算是警告。第二次被捉住,用针在犯人手臂上刺字,上墨,扔到监狱关一段时间。第三次,在脸上黥字,上墨,棒打一顿,有机会罚作海船的船奴。也可能脖子上枷,手脚上锁,关押起来,死路一条。

火烙的原理和墨黥一致,直接对皮肤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火烙可以是烙字,更多的是直接烤肉,烤人肉,造成永不磨灭的罪恶印记。

夹棍的刑罚学术语是拷刑。葡萄牙人曾德昭表示,他只知道两种拷刑,分别用于手和足。

用于手的是拶子,用于足的叫夹棍。

夹棍由三块木片安在一根横木内,中间一块固定,另两片是活动的,想来是适应不同尺寸的脚踝。把脚放在其中,压夹收紧,持续用力,足后跟的骨头就深入足内。夹棍多施行于脚踝,那里的骨头颇为脆弱,夹棍一夹,秒秒钟破碎,往往致人伤残,行走不得,成为废人。

用于手指的拶子,原理一致。

更可怕的是,使用夹棍时,并非一夹了事,而是持续夹住不放,待得夹棍收紧后,在夹棍上下左右贴上封条,以示不得擅自开启,让其持续足够的时间。

钉刑?想想耶稣受难像就清楚了。

用木条钉一个十字架,把人四仰八叉绑在十字架上,脚也逃脱不过,竖立的木桩会伸出两个木板供双脚使用。用钉子或尖锐的竹签,挨个把手指头、脚趾头钉在木头上。仁慈一点的,只钉两个手腕和两个脚腕,共计4个位置,但钉子可能是烧红的。为了避免犯人痛苦挣扎而影响效果,犯人的胳膊会被绑在横梁上。犯人痛苦难忍,用头猛撞木桩,以求速死,但聪明的统治者早已料到有此一出,事先在木桩上绑缚轻柔的软垫,犯人呼天抢地撞击时,有如撞击棉花,瞬间化解于无形。犯人的长辫子缠绕在木桩上,一来防止身体整体下坠,二来迫使其始终抬头并保持清醒,活生生感受撕心裂肺的痛。钉完之后,还要拿去城门示众,杀鸡吓猴。那些去抢劫、杀人或者又抢劫又杀人的,事先应该没有深刻地体会这一历史悠久、效果惊人的刑罚。

站笼,顾名思义,是站立着的笼子,是枷锁的垂直加长版。

据日本人伊东忠太所见,木制囚笼,长3尺见方、高7尺许。顶部有盖,其实就是枷锁,犯人的脑袋卡套在枷锁里,手或者被锁在枷锁的手洞里,或者被反绑在背后。7尺高,显然犯人的脚够不着地面,其精髓要义正在于此。

犯人的脚下垫上七块砖头,甫一开始,犯人站立在砖头上,不以为意。过一天,砖头被撤走一块,犯人的脚够得着砖头;过一天,砖头被撤走一块,只能将脚抻直,勉强支撑;过一天,砖头被撤走一块,只好垫着脚尖,形似静止的芭蕾,惴惴不安。以此类推,直至两脚悬空,毫无着落,整个身体被活活吊挂起来,全凭下颚和后脑勺,硬挂在枷锁的脖洞上。砖头下面往往铺放一堆石灰,被浇上水,石灰遇水,毒气蒸腾而上,令人窒息。等到第七块砖头被撤走,犯人的双脚活生生地站在炽热滚烫的石灰水里,肌肤被无情地咬噬灼伤。这种刑罚,犯人最终只有死亡才能得以解脱。

流放。很多同学以为,流放是穷游。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满门抄斩的刑罚。英国人麦高温说,流放是一种比木枷、坐牢更重的刑罚,它适用于那些犯了更大罪行的犯人。

历史上,最著名的被流放者当属屈原和苏轼。

流放岭南期间,苏轼写出了千古名句,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是除杨贵妃之外,切切实实地为岭南荔枝直播带货的第一人。

屈原很惨,听到自己的祖国楚国被灭后,投江而死。首先,这是因为屈原忠君爱国。其次,可能也是屈原没有做好文化适应。毕竟荆楚与潇湘的文化差异还是比较大的,那时的湖南,就是中原之外的蛮夷之地,鸟不拉屎的地方。最后,这是巨大的精神折磨。流放不能带家属,君问归期未有期,只能望乡兴叹,对于安土重迁的中国人来说,你还不如杀了我!

赐死是皇帝恩赐的特殊待遇,是一种体面的死法。受赐者一般为皇亲国戚或重量级的大臣,普通百姓是无福消受的。

赐死前,一个漆着华丽图案的精美盒子送到受赐者手中,打开盒子,一块黄色绸缎包裹着什么。打开包裹,只见一束精美的黄丝细绳!也可能是一杯芳香的毒酒,或者一把雪亮的宝剑。这是一道巨大的无声的严厉的圣旨,受赐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了断自缢身亡。

赐死是为了保留全尸,免得身首分离,去到阴间找不着北,成为孤魂野鬼,先祖们认不得,后辈们也找不到祭祀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被斩首后亲友会竭力把分离的头儿找回来,并缝回到身体上去,才下葬。

1842年英国侵华,咸丰派遣耆英与英国人额尔金谈判,皇帝对谈判结果很不满,很生气。耆英一回京,就被赐死。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找人挨打,有钱能找人替死。在古代,反叛朝廷是死罪。《五口通商城市游记》记载,真正的叛乱首领被释放,替死者的父母及其家庭得到两千大洋。

这是最底层百姓的极端贫困与绝望,替死者的孝顺,父母的无助与冷血,法制的混乱,朝廷的昏聩,还是对最可宝贵的生命的极大漠视?

【注:文中使用所有语料截至清代。】

作者 刘小程

主播 大圣神功六王爷

编辑/后期 凌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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