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人攒下21万,临终藏进寿衣带火葬场全烧掉,理由:儿子不孝(汕头拾荒老人)
曾子曰:幸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
曾子曾经说过,孝顺重要在三点,最大的孝顺是尊重父母,其次是不使自己的言行给父母带来耻辱,最后才是养活父母。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连最后点都做不到,是的无数老人老无所依,明明有儿子女儿,却无人赡养。
在江苏就有一位老人,两个儿子都不愿为其养老,最后老人被逼着只能一个人拾荒租房生活。可谁知道,老人死后竟然将自己攒下的21万现金,藏进了寿衣里一同火化。得知这一消息后,两个儿子悔不当初,失手顿足地痛骂父亲不地道。
2015年,江苏阜宁县三灶镇的火葬场收到了一个老大爷的遗体,可令人意外的是,大爷的家属并没有出面,只是给了火葬场工作人员一笔钱,让他们尽快将老大爷带去火化。虽然工作人员纷纷在内心鄙夷大爷的儿子不孝顺,但却也没有多管,毕竟这是人家的家事。
可当工作人员将大爷的尸体推进火化炉,并开始火化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只见火化炉里飞出一些纸张燃烧的灰烬,按理来说火化时不可能有纸张。与此同时眼尖的火化师傅还发现火化炉里有一张张百元大钞在燃烧。
看到这一幕,火化师傅立刻关停了火化炉,并不是他起了贪念,而是他不敢再继续火化下去。要知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烧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好在火化师傅及时关停了火化炉,没有继续烧毁人民币。在此之前火化师傅也是不知道老人的寿衣里藏着如此多的人民币,因此不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并不构成违法犯罪。可老人为什么要将这些人民币藏在寿衣里,而不是留给自己的儿子呢?难道这背后还有什么隐情?
其实了解了老人的生平遭遇之后,就很容易理解老人这么做的原因。老人姓陶,是三灶镇本地人,早年也算过得比较幸福,娶了一个媳妇还生了两个儿子。为了两个儿子结婚生子,老人可算是操碎了心,在儿子们结婚后,老人更是把两套房子留给了儿子。
按理来说,老人把房子给儿子之后,两个儿子要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可两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起来,谁都不愿意照顾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去镇子上租了一间房,平时靠捡废品过日子。
但谁也没想到老人平时捡废品攒下的钱,会有21万这么多。原本老人是想在临死前给儿子和孙子多存点钱,只要两个儿子能够照顾好自己,这笔钱最后都会留给老人的子女。可让陶大爷万万没想到的是,两个人如此不孝。
2015年初,陶大爷感觉自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知道自己大限将至,于是找到两个儿子,希望能够让儿子们照顾自己一段时间,让自己在临死前享受一下天伦之乐。其实这也是陶大爷对两个儿子的考验,如果两个儿子愿意照顾自己的话,这笔钱最后他就会留给儿子。
可让陶大爷失望的是,两个儿子一听自己没多少日子了,恨不得立马赶自己走。心灰意冷的陶大爷回到了出租房,并且自己上街买了一件寿衣给自己换上,等待生命结束的那一天慢慢道来。
实际上即使陶大爷的两个儿子如此对他,他依旧心存侥幸,希望儿子在自己死后能够帮自己好好处理后事。而将21万元现金放在寿衣里,也是最后的一个考验。按照当地习俗,儿子在父亲去世后,要给父亲擦拭身体,就算再不孝的,也会花钱找个人帮忙擦拭身体重新穿衣服。
可陶大爷的两个不孝子,连帮父亲做最后的清洁都不愿意,就直接让火葬场的工作人员将老爷子拉走。最后也使得两人与21万元失之交臂,等两个不孝子发现了老人的存折和流水后,悔不当初。但即使如此,他们依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孝,反而埋怨老爷子到死都不愿意把钱留给自己的。
事实上,陶大爷的两个儿子不仅在道德上有失,同时也涉嫌构成了违法犯罪。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对拒不履行者,父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陶大爷两个儿子的行为,不仅属于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还涉嫌构成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陶大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让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将两个不孝子告上法庭,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狠狠地出一口恶气。但陶大爷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依旧给两个儿子设下一个考验,希望儿子能够回心转意。但或许他自己都没想到,自己设下的考验,竟然会成为自己对两个不孝子最后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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