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所购房产,一方去世后对方能否享有完整产权?(婚内夫妻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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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上发帖咨询: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我的名字,如果加上我妻子的名字,将来我俩有一个人去世,对方能否享有房屋的完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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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0多岁,房子是在婚内购买的,但是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我的名字。张先生说,他想知道如果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将来一旦有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享有这套房屋的完整产权;如果他不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妻子的名字,将来自己先去世,妻子怎样才能完全继承房产。

所跑单位

洛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洛阳市九鼎公证处

跑腿经历

洛阳市九鼎公证处公证员张淼说,这套房屋是张先生和他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张先生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上只有张先生的名字,所以他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单独处分这套房屋。

张淼说,如果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张先生在处分前就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否则在相关部门是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如果不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妻子的名字,他未经妻子同意对房屋进行处分,他妻子可以在事后要求他将处分收益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进行返还。

即使张先生在证书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如果没有相应的遗嘱,在他去世后,他妻子也无法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属于他的房产。

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说,无论是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名字,还是办理过户手续,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场即可办理。如果一方去世,办理过户手续就相对麻烦,必须弄清楚房产最终由谁继承,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

对于张先生的疑虑,张淼建议,如果他已经明确了房屋未来的处置,可以提前立下遗嘱,指明去世后只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如果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将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

跑腿结果

张先生说,他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清楚。(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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