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寡老人过世,百万房产只能收归国有?(上海孤寡老人如何养老)
90多岁的王老伯此前居住在上海徐汇某小区。由于妻子早年离世,一直以来,王老伯都和儿子小王住在这里。但在2020年3月,儿子小王由于意外突然离世,这给王老伯造成了不小的打击,短短20多天后,王老伯也与世长辞。
王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但是,谁来继承王老伯的遗产呢?按照当时的《继承法》,可以继承王老伯遗产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已经先于王老伯去世。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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