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夜偷4户还1户,你怎么看?
近日,安徽阜阳。一男子半夜行窃,偷走第一家三轮车后,用其运走第二家两轮车。另一晚,在偷盗第三家自行车时,还不忘顺走第四家的电机。男子深夜将偷盗的电动车放置在废品收购站,准备天亮将其卖掉,后因自己家太小无处安放,男子将最大的三轮车归还给了第一家。
首先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大家会觉得有些好笑。该男子因家里太小放不下赃物将其还回去是一个怎么样的心理?还回去后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咱们先看下面这个案例。
某小偷偷了一个包,发现包里有八万元,还有残疾证、住院单等,小偷良心发现,又赶紧把包和钱还了回去。
该小偷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如果该小偷还没有离开失主,立即将包还回去,那就是犯罪中止,盗窃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已经离开现场,之后又找到失主还回去,那么就是犯罪既遂后的悔过和退赃行为,仍然应该处罚,不过可以从轻处罚,偷了8万元,一般该判处两三年,退回去可以判处缓刑。
对比上面男子偷车之后还回去的行为,应该是属于犯罪既遂后的退赃行为,其如果只是因为家里太小放不下而不是因为后悔,则不属于悔过行为;结合其三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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