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曾氏禁止同姓结婚)

古代封建社会有着诸多习俗和制度,这些有的是优秀的,所以传承至今,也有些离谱、迷信的,都在时代进程中被淘汰了,比如同姓不婚这个婚姻制度。

中国的姓氏虽然很多,但也有数量之别,比如十大姓氏中,都是人口百万千万级别的,要是按同姓不婚的制度来走,那如何遭得住啊!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同姓不婚,也就是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婚,这事听起来离谱,但却是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条规则。它始于西周时期,直到明清之后都还存在,当然,这并不是说历史上就没有同姓婚姻了,每个朝代对这条规则的约束有强有弱,有的强制禁止,有的完全不在意,不同阶层的遵守程度也是不一的。

在古代,若打破了同姓不婚这一规则是要遭到非议的。《左传》中记载,齐国崔杼打算娶东郭偃的姐姐、裳公的遗孀棠姜时,东郭偃就跳出来反对,说他俩都是姜姓,所以不能结婚。

只要同姓,就百世而婚姻不通,这规则对现在的我们来说还真是挺无厘头的,但古时候却将其当做是礼的重要部分。

《论语·述而》中讲了一个故事,说是鲁昭公在吴国娶了一个同姓女子(吴国和鲁国同为姬姓),但为了避过同姓不婚这条规则,他把这位女子改姓为孟——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

好家伙,真有你的鲁昭公,这不就是知法犯法嘛,所以陈司败就愤愤谴责:君而知礼,孰不知礼?

鲁昭公也觉得有些理亏,所以没有按惯例将这名女子称为某某姬,而是吴孟子,可见他虽然破坏了这条规则,但也没能做到熟视无睹,还是碍于规矩的。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为何周代要实行这条规则,其实同姓不婚很容易让人想到他们是在规避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子嗣问题。

《左传》中有这么一句: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繁盛),时人认为同姓结婚,不利于后代,这是从血缘关系上来考虑的,暂不说伦理问题,近亲结婚容易生下畸形的孩子,这是人们实践得出的结果。

基于古代农业社会,人们祖祖辈辈在同个村落扎根生存,同姓之间确实多亲属,这个规定也有一定道理。

但问题是,如果仅仅如此也不值得就这样一刀切啊。如果说在古老的氏族部落需要靠这样的策略来提高子嗣优良的比例,那到了春秋时期,很多同姓在血缘关系上已经很疏远了,同姓之间未必就是亲戚。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根据研究,同姓不婚的最主要原因是出于政治目的。早在很早以前,黄帝炎帝时代,就出现了不同族姓间靠通婚来增强实力的例子了。

黄(姬姓)炎(姜姓)二族本来是敌对的,但后来却因为受到其它外族的入侵,两族联姻结成政治、军事同盟,藉此抵御外敌、反抗殷商。

两个不同姓氏的部落化敌为友,通婚起到了关键作用,对诸国纷争的年代来说,一桩婚事往往就代表着一次合作,它不仅仅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更能促进与异姓之邦的关系,这要换成同姓内部的婚姻可没这效果。

不过这也说明,拥趸同姓不婚原则主要还是对统治者上层比较有利,但因为周礼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极为深远,导致了后世也在遵循这一规则,甚至包括普通大众。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其实从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同姓不婚制度就已经不被严格遵守了,上面的鲁昭公就是一个例子,汉代更厉害了,人家甚至还流行近亲结婚,不过它同样是出于政治、家族权利的目的。

唐宋时同姓不婚制度又恢复了不少,还有律法明文规定,如《唐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同宗同姓,皆不得为婚,违者各徒二年。

明代小说《警世通言》中有一篇《赵太祖千里送京娘》,这故事还挺流行的,讲宋代皇帝赵匡胤曾在两名强盗手下救了一个被掳来的叫赵京娘的女子,然后还千里迢迢护送赵京娘回乡,这一下就俘获了赵京娘的心。

之后赵京娘表白赵匡胤,却被拒绝了,理由就是同姓不婚,其实是赵匡胤无心谈恋爱,但这个理由却讲得颇有些光明正大的样子。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同姓不婚早就不适用社会了,即便是再也没有周代时那样需要政治通婚,人们也依旧遵守着这一规则,其实从后世来看,他们应该是放大了禁近亲结婚这一点,一是为了优质后代,二是出于伦理。

虽说周代主要以政治利益出发,但还有一个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伦理问题。

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在人们看来,伦理正是人类区别于禽兽之所在,如果血亲之间通婚,岂不是和禽兽一样,而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亲属,因此便更认同同姓不婚了。

讲道理,古人对宗族利益、近亲子嗣以及伦理道德的考虑都是对的,但无限扩大禁婚亲的范围,将同姓定义为近亲却是不科学且脱离实际的,以至于成了阻碍男女婚姻的迂腐习俗。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同姓不婚的威力是巨大的,别说古代了,就是现在也还有一些地方有这样的习俗。

1929年《广州民国日报》上记了一个故事,说是一个叫黄甲升的男子喜欢上了一个叫黄瑞莲的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却因为一条不成文的同姓不婚规矩而差点不能结婚,后来还是以女方改姓为王才堵住了悠悠众口。

他们之间并非亲戚,也不再像古代那样需要考虑家族利益,所以理由只有一个——伦理道德,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同姓婚姻相当于乱伦,是罔顾伦理的可耻之事。

这听起来是很可笑,然而我们也能看到,同姓不婚经过几千年的传承依旧颇有威力,且已经被所谓的伦理道德所束缚,在某些地方仍是根深蒂固的、不成文的规矩,甚至于现在网上都还有同姓可以结婚吗这样的问题。

古人同姓禁止结婚,否则会违法,这么离谱的规矩竟能通行三千多年 当然,总的来说,现在同姓这样的顾虑是几乎不存在的,毕竟同姓又不代表就是亲戚,与其考虑姓氏还不如考虑点其它的实际问题,比如双方婚前体检之类的,纠结于同姓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