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微整容”,成为“危整容”(整容微电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天生丽质固然属于少数,但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各种医疗美容成了大众改变自身形象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很多美容产业应运而生,而因医疗服务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别让“微整容”,成为“危整容”

案例

被告经营某美容中心,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化妆品、日用品零售。其在店铺门口张贴亿某某微美容广告。原告赵某跟被告认识,并在被告的朋友圈得知被告经营美容服务,遂向被告询问相关情况。

交流中,被告向原告推荐全脸美容,向原告介绍给你做的产品安全到可以喝,你做的时候我们可以喝给你看”我们给你做的美容是按风水打造,全脸49个部位”做完以后你摸着就是自己的肉,支持X光检查,没有任何异物…经双方商议,原告决定在被告处进行全脸美容项目。后被告将原告带到某工作室(位于住宇小区内)进行美容,具体操作由昆明某老师进行。美容后原告向被告转账一万元。

当天晚上,原告向被告反映脸出现肿大、疼痛等不适症状。被告告知原告不用担心,是因为原告的皱纹多针眼多所以会疼。

两个月后,被告联系原告需要第二次美容,再次带原告到某工作室进行美容。在原、被告等人到达工作室后,因被人举报,卫生局工作人员到工作室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工作室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遂将项目叫停,原告等人未进行第二次全脸美容。

后原告发现效果与预期不一致,脸一边大一边小,要求被告退款。被告则认为相关操作系由昆明的老师进行,部分相关费用已支付他人,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美容费。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云县某美容中心以及带原告进行美容的工作室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具备美容医疗资质。被告本人没有医疗美容行医资格,操作人员的执业资质被告亦未提交,属于超出经营范围向原告提供服务,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物质生活富足,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随之而来对美的追求也不止停留在穿衣打扮上,通过医疗美容技术来实现美丽蜕变越来越被人们所青睐,医疗美容行业随之兴起、发展迅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瞄准商机,通过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敛财,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

在鱼目混珠的美容市场,消费者需提升辨识能力,勿轻信广告宣传,选择正规渠道美容。留存美容记录、付费凭证及其他有关美容诊疗行为的证据材料,若发生纠纷要及时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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