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墓穴在10年内会用完吗?
张田勘 学者
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出现墓穴到期潮,仅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对到期墓穴如何续缴费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缴续租费用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无主墓面临难题。
中国的丧葬一方面面临畸高墓价和无墓可葬,《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称,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另一方面又存在无主墓和墓穴到期如何续费的难题,也就是占着资源不使用。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当然需要政策,也需要有紧迫感,不过,更重要的,需要有大局观和前瞻性。
从全局观而言,死后身归何处其实是一个死亡教育问题,但是,在这方面,中国的教育极其欠缺,甚至还没到启蒙阶段。因此,在处理无主墓和到期墓之前,其实需要进行一个民意调查,有多少人愿意在死后墓葬,又有多少人愿意在死后进行生态葬(绿色葬)。而且,从现在起,就应当在初高中的阶段进行这方面的科学传播,例如人死后的形态、病理等变化,从而启蒙和引导人们在未来如何选择自己的死亡归宿。
当有了科学的死亡教育传播和引导后,就会知道,目前和未来会有多少人还坚持要死后土葬,以及有多少人会选择生态葬,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海葬、江葬)和壁葬等。当选择生态葬的人多起来之后,显然就是在为未来分流占地墓葬,墓地、墓穴的使用也会慢慢或大量减少,也就不会有死不起和无墓可葬的哀叹。
有意味的是,一些媒体报道称,还有很多国人选择墓葬,但另有一个调查(未正式发表)表明,除了40后这一代人,50后到90后平均仅有13%的人选择葬在墓地。原因是,后代不愿意上坟、祭奠,葬在坟墓还有什么意义。
无论如何,这也说明,采用多种方式移风易俗,将会有更多的人不会选择死后占用墓地、墓穴,而是选择生态葬。另一方面,主动地安排自己身后事也需要科学的机制和管理的艺术,正如死后捐赠器官,一些发达国家选择的是每个人领取驾照时填写志愿,不强迫。如果没有填写是否捐赠器官,则视同愿意死后捐献器官。
尽管中国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机制,但也应向发达国家学习,在领取驾照或举行成人礼时,不仅要填写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还需要填写死亡后归宿的选择,这种填写不是强迫,既可以选择墓葬,也可以选择生态葬,没有填写选项的按自愿生态葬处理。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全面和全部为生态葬付费并进行一条龙服务,让人们在自然归去后不会让自身和家庭有任何负担,这实际上就是在鼓励生态葬。如是,这种前瞻性的管理会在若干年后分流一大批人不再选择墓葬,也就能缓解紧缺的土地资源,所谓的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也不会出现。
当然,移风易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还有相当多的人会选择入土为安的身后归宿,对此,在相应的处理上,也可以用经济杠杆等多种因素起导向作用,即在使用旧有的墓地、墓穴和新买墓地、墓穴时,以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执行标准和引导。这个方面,国外也有较好的经验了。
例如,不再建新的墓地和墓穴,而是旧墓多用和巧用。2009年,英国伦敦为解决墓地资源稀缺,伦敦政府提出试行双层墓穴政策,即将老墓地的主人遗体挖出、深埋,然后在原址引入新的主人。在深埋原有的棺木后腾出空间,在上层加修新墓穴,而且新铭文直接加在原有墓碑上。已经损坏或是不重要的墓碑予以拆除,墓碑重修后只写新的铭文。德国的墓地也采用使用期限届满后深埋储存的方式,很多家庭的墓地都是重复使用。如此,就能满足一部分人希望死后埋在墓地的需求。
至于到期的坟墓、墓穴该怎么办?其实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方法。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这种由各地确定的政策当然不应是无序和无法,而是要根据当地基本收入、物价水平,同时还应当调查确认有多少比例的人想使用墓地、墓穴以及有多少无主墓和到期墓,以制定一个适合当地消费水平的墓地、墓穴价格,和续用墓地、墓穴的时间,让公众能够葬得起,而非让墓地、墓穴沦为管理方牟取暴利的手段。
对于无主墓,其实也并非没有办法,有的地方已经实行公告3个月的处理方式,如果没有人认领,就视为失效,可以租给其他想要墓地、墓穴的人。当然,这种公告无主墓的时间也可以稍长一些,如一年或两年。如果没有人认领,就可以收回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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