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墓只能使用20年?民政部这样回应
关于公墓的使用年限是否只有20年,有不少民众存在疑惑,民政部门就以上问题给出了如下解释。
释疑:公墓使用满20年后可以缴费继续使用
对于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也有不少地方如北京继续执行之前政府定价的标准。对于续用期限问题,原则上要求不超过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也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一个低于公墓用地使用年限的使用周期如10年或20年。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虑。在现实中,使用满20年后,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
说法:现行法规界定不清需进一步完善
对于民众的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买了墓位难道不能永久使用等疑问,这位负责人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使用年限规定较为原则化。
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仅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将墓地使用与格位存放相混淆,没有明确界定墓地使用性质以及20年之后继续使用需交纳哪些费用,导致在解决一个使用周期20年续费等问题上政策失据。
这位负责人建议,今后应该立法明确公墓价格构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规定墓位使用年限应根据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格位租赁期限由当事人约定;规范公墓墓位销售或格位租赁合同,明确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赁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及收费项目构成,消除公众对墓位最长使用20年的错误认识。
其实对于公墓的使用年限,福建省各地早就出台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福州市在1999年3月28日福州政府出台的《福州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到期的墓地及骨灰存放格位根据使用情况可缴费继续使用。
墓地20年使用期到期,是否能继续使用?继续使用到底交的是什么费?
花钱买下墓地,并不等于拥有产权
许多民众认为,墓地20年使用期到期后,续交的费用就像房子70年后要交的费用一样。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
目前,福州绝大多数陵园在与客户签订购买协议书时,均写明的是20年管理费,并无体现墓地使用权的任何内容。这跟房子使用期70年后到期要续交的钱不一样,那是土地使用金的费用。
那么,墓地有没有产权呢?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墓地产权问题在国家也没有个明确说法,因此,福建省陵园推行统一做法,墓地购买协议书上写明,费用为20年管理费,20年到期后需重新缴纳费用。福建省绝大多数公墓均还未满20年,目前这类问题还不突出,但未来几年肯定会越来越多。
业内人士指出,其实,目前墓地是没有产权的,当初对墓地使用期限的设置,是国家出于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初衷。如果有产权,那墓地将越来越多,很难处理。按照法规的原意,应该是墓地只能存在20年。只不过相关部门考虑到民众的传统情感,没有规定得很明确。
对于不续费的墓地,骨灰盒将集中安放
如果使用期限到期未续费,福州的公墓会被如何处理,是否会像有些民众所说,作为无主墓处理掉呢?
福建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根据民政部现有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进行缴费的墓地,陵园可以将骨灰盒作无主处理,取出进行集中安放,或者统一安葬处理。
福州一些公墓的经营者表示,如果公墓到期未续费,他们不会把骨灰盒挖出来,再把墓台填平处理掉。他们也不担心到期不续费,只要有人在清明来扫墓,一般都会交这个钱。毕竟,他们收这些管理费,都是用在墓地的维护上,若不交费用,那相应的墓地就得不到维护。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民政部殡葬改革方向,是在社会上倡导花葬、树葬、海葬等生态葬,不留骨灰,以节约国家土地资源。
近日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今年提早召开现场会进行部署,推广宁德整治经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鼓励墓属将骨灰迁入公墓或骨灰楼堂安葬、安放,或进行海葬、草坪葬、树葬等生态化及不保留骨灰方法处理,推进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做到堵疏结合。
转自:福建政法委清朗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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