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的意义(上坟的意义)
上坟在内涵意义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伦理责任,即为父母尽孝,为祖宗尽心,为家族尽力;二是情感需求,即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精神考量以寄托念思,抒发情怀。上坟展现的是人们的心理需求和伦理情感,上坟唤起的是人们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上坟依赖的是人们的心理牵挂和精神需求,上坟达到的是特定的家业事业和整体社会有序平和。
从传统文化层面来说,上坟是中国人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激励生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汉文化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先天的信仰,一种不变的信念,一种永久的记挂,一种执着的责任。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上坟都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激发人们家庭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动力。
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没有宗教,不服天命,不信鬼神。中国人永远不会沉湎于虚无缥缈的天国宿命,积极的现实主义观念和入世精神一直是中国人和中华文明的主流表现。与外国人的宗教信奉不同,中国人寻求心灵归属的基本手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孝顺父母,尊祖敬宗,循守列祖列宗的家训和嘱词,在家庭亲情中得到心灵慰藉;二是顺应王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事业和功名中实现自我。宗教是慰藉心灵的场所,中国人的心灵慰藉就是中国人的家国观念,这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基本特征。自有汉以来至今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证明,无论是释迦摩尼、基督耶稣、穆罕默德,还是太上老君、六祖慧能、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都不能也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文化心理和精神观念的主流意识和主导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和中国文明已经为中国人塑造了以家国观念为核心的独特的精神世界。上坟就是中国人寻求家庭归属和精神力量的基本渠道和一般手段,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谁执政当权,无论管理当局构建何种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把中国人的上坟禁绝,除非中国人已不是中国人。
坟墓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是祖宗,还包括祖宗创立的功业和与功业相关的技法、道法、经验和规则。越是有作为的先人,坟地的香火就越是旺盛,因为上坟蕴含着生者的家庭观念和社会理想;相反,那些碌碌无为甚至做了许多不规范事情的人,其死后坟茔肯定较为冷清。越是兴旺的家族,其墓地的保护和传承也就越是规范和严谨。祖先的坟墓是不可侵犯的,不单单是因为中国人敬畏祖先,需要祈求祖先神灵佑护,更为重要的是,人们通过对祖先事业的缅怀和追念来寄托自己对实现社会事业功业的巨大理想和美好愿景。所以中国人的上坟既是情感性的,又是功利性的,它远比纯感性的宗教信仰更为深厚。
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都有先天的刻骨铭心的基本认知,挖坟掘墓都是大缺德,是要遭报应的;而对人最恶毒的惩罚就是挖坟毁尸,挫骨扬灰。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家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在中国,依恋祖宗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最严厉的惩罚。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日叶落归根,能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如果客死他乡,正常情况下,其家属总是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故乡安葬。历代官私文献,表彰过许多历尽艰难从远方觅得父祖遗骨归葬的孝子,而帮助他人归葬则被看作是一种义举。
唐律对坟墓有一套完整的保护律令:盗耕墓田,杖一百;盗耕伤及坟墓,徒刑一年;侵盗园陵的草木,徒刑两年;发人墓冢,劳役加流放;发冢开馆,处以绞刑;等。挖坟掘墓虽不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但是在唐朝历次慎恤刑狱的赦令中,发人墓冢都不在其列。由此可见,传统的文明和文化里对坟墓的保护不仅仅依赖刑律,还存在广泛的民众情感心理基础。唐律对损害坟墓以及家庙祠堂等的处罚条文,被后世宋、元、明、清等王朝全面继承下来,对中国人乃至中华民族人文心理和精神情怀的塑造是根本性的,也是其他民族无法理解甚至不能理喻的。
中国人之所以是中国人,就在于其独特的忠孝观念和家国思想,在于其自强不息的民族性格和知耻奋勇的思想境界,在于其不信鬼神不畏鬼神的积极的入世态度,在于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理想,这本身就是教义,就是信仰,是中华文明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最根本的东西。在基本文化层面,上坟是祖宗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果通过上坟,能够达到弘扬中华文明在起始起源阶段形成的、后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为中国人所坚守的”家国天下”的社会理想,”不信鬼神”的实践理性,”修身齐家”的伦理操守,”秩序规范”的人生状态,”美满和谐”的大同境界,人神一体,家国一体、君臣一体、官民一体、夫妻一体、兄弟一体、友朋一体,唤醒和恢复中国人乃至中华民族在基因骨髓里就有的争天命、创世纪、和天下、耀祖宗的人文理想和心里心性,这才是莫大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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