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前“立碑”落款,到底落谁最合适?(立碑落款不写子女可以吗)

坟前“立碑”落款,到底落谁最合适? 现实生活中,关于立碑落款,说法上很多,实际操作上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不信自己可以看一看,统计一下,不说不同地区、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有差异,即便同一块坟地,同一个墓园或墓区,立碑落款都不一样。而且要命的是,每个家每个人都振振有词,认为自己做得对,自己有道理。我们结合礼仪规范文本的规定,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首先应当清楚的是,坟前本来是不需要立碑的,立碑也是不需要落款的

在精神层面,传统文化的核心是灵魂不死。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活着的是形骸,永恒的是灵魂。来生今生,转世无穷。上辈子是猪狗牛马,下辈子是官宦王侯。天道轮回,自然而然,逃不出既定的套路;世事如棋,奋臂艰辛,全在于自己的修为。

传统文化下,每个活着的人,都处于特定的组织之中,即家庭与社会,脱离了便衣食无源,无法生存;每个死了的人,也都处于特定的组织之中,即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脱离了便是无人祭祀和供奉的孤魂野鬼。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活着的时候不准进祠堂参与家庭活动,死了以后不能进祖坟进介列祖列宗,是对一个人最大的惩罚。

从存在状态上讲,每个活着的人,都有一个住所,即家庭;每个死了的人也都有一个住所,即坟墓。活着的人没有家庭,就是天不管地不收的盲流;死了的人没有坟墓,就是无所皈依的野鬼孤魂。

所以,坟墓是什么地方?坟墓就是逝者的住所。因为需要祭祀和供奉,所以才有上坟。谁家的祖坟谁家上,谁家的人上谁家的坟。哪有认不得自家坟头的。

所以,从祖宗文化的根本上讲,一般家庭的坟墓,是不需要立碑标识的。一代传一代,代代相传。找不到坟头的时候,就是路人了。而那些对于社会和世人有重大贡献或重要意义的重要人物,为了便于祭奠和缅怀,才是需要立碑标识的。乾陵武则天墓,大成至圣文宣王孔子墓,亚圣孟子墓,汉大将军大司马长平侯卫青墓,汉骠骑将军大司马冠军侯霍去病墓,等等,等等,时人立碑或后人立碑都是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一般庶民百姓,既没有经天纬地的功业,又没有王侯将相的爵禄,死就死了,自己家人知道就完了,又不需要别人祭拜,立碑干啥。

2、其次必须明白的是,按祖宗文化的规制,坟前是可以立碑的,也是可以落款的,但落款人必须是家庭香火传承的直接关系人或代表人

立碑是祭祀活动的特定事项。对于特定家庭或特定个人,只要自己感觉舒服,只要自己认为有必要,在坟前立个碑是完全可以的,在碑上做个标识也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人们自发的感情活动,对他人和社会不会有任何妨害,所以,没有人禁止,也不需要禁止。就是说,礼法虽没有明确要求,但也没有明令禁止。

既然立碑是祭祀活动,那么,立碑人必定是祭祀参加人。根据《仪礼》《朱子家礼》的规定,大体上讲,祭祀参加人为一个特定家庭的同堂人员,即在一起吃饭干活的全部家庭人员,包括同姓各辈人员及其配偶,不包括侍女仆人等非家庭人员。执事人员参与祭祀活动,但没有礼仪资格。

《仪礼—-士虞礼》在逝者下葬后的虞祭程序中,有关于参加人的要求:主人及兄弟皆即位于门外。妇人及内兄弟,即位于堂。《朱子家礼—祭礼》在四时祭中有:质明奉主就位。—-主人盛服立於祠堂中门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退,北上。子孙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主妇西阶下,北向立。主人有母,则特位於主妇之前,诸伯叔母诸姑继之,嫂及弟妇姊妹在主妇之左,其长於主母主妇者皆少进,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後,重行,皆北向东上。在墓祭篇中,《朱子家礼》有:墓祭如家祭之仪。

在祭祀活动中,笼统地讲,家主及男性子孙等在前,主妇及女性妇人在后。按辈分和亲疏远近占位。都是自家人,没有外人。

由此可见,不管是祠堂家祭还是墓地墓祭,参加人都是同一祖宗的家庭人员或与逝者直接相关的直接近亲属人员。

所以,作为祭祀活动的立碑,外人是没有资格参与的。这里的外人,不仅包括本家以外的所有家庭人员,也包括本姓家庭已经嫁出去的女性,如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孙女等等。

必须清楚,在传统文化条件下,按古法伦理规制,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即媳妇是自家人,已嫁女是外人。女性出嫁后,随丈夫进入婆家的祭祀系统,娘家无位。也就是说,如果承认立碑是祭祀活动,严格按祭祀礼仪规制,女儿女婿、孙女孙女婿等,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进入娘家的立碑系统的。

立碑人或者说立碑落款人,必须是与墓主人有直接香火传承关系的近亲属,以嫡长子和众子为代表。

在所有的家庭人员关系中,只有父子关系是永恒的。嫡长子是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家的家主。

所以,对于一般居民家庭的祭祀活动,最合适立碑落款的人,就是长子和众子。其他人都没有必要。

坟前“立碑”落款,到底落谁最合适? 3、最后还要知道,任何礼仪都是有文本依据的,与时俱进重要,原典依据也重要,相对统一规范的礼仪模式比重要还重要

有一部典籍文本叫《仪礼》,里边的许多规定早在商代就有。春秋时期,儒家人士研修《仪礼》,学习心得和学习笔记汇编出来,就是《礼记》。汉代《仪礼》被奉为经典,叫《礼经》。唐代钦定十三经,作为办学和科考的指定教材,《仪礼》和《礼记》都在其中。宋元明清,以四书五经为办学和科举考试的指定教材,《礼记》是其一。

祭礼和丧礼是《仪礼》和《礼记》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北宋司马光、南宋朱熹等人,以《仪礼》《礼记》为蓝本,结合生活实际,解释经典,创制出联系生活实际的礼仪文本《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明清时期,《仪礼》《朱子家礼》是礼仪实施的规范文本依据。不管是皇家,还是官方或是民间,所制定出的具体礼仪操作规范,都以《仪礼》《朱子家礼》为参照依据。

从新文化运动开始,不管是知识界还是官方,全面否定和舍弃传统文化。丧礼被视为封建迷信。一直到现在。我们从小学到大学所学的东西,都是按现代西方科学体系所设定的知识范围,有关丧事和祭祀方面的知识,离我们越来越远。由于在文化领域没有地位,主要靠民间心口传承。由于没有主渠道引领和文本依据规范,所以,传承上较为艰难,较为混乱,也较为复杂。以讹传讹的东西较多。立碑就是其一。

按《仪礼》的规定,人死以后,要刻志石,即将这个人的生平、德操、贡献等,用文字刻在一块石板上,叫志文。在志文后面用韵文咏唱,叫铭文,合起来叫墓志铭。丧礼要求,刻有墓志铭的石板随棺下葬,埋进土里,不露出来。

按《朱子家礼》的规定,下葬后,做坟,坟高四尺,立小石碑於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许。 趺是碑的底座。这里的碑是可以刻字的。但只刻墓主人名讳。一般没有款。

所以,大体上讲,在我国古代,具体来说就是民国之前,坟前立碑有两大分类,一类是标识碑,一类是旌表碑。标识碑就是标识墓主人。旌表碑就是对特别厉害的大人物,如皇帝等,进行颂扬表彰,如乾陵前面的无字碑,就是旌表碑,只是没写字。这两类碑一般都没有款,因为按礼不需要落款。

留意一下,在景区、名胜名人古迹等,墓前立碑,都是没有款的,有款的都是后人补立的。孔子墓、亚圣孟子墓、大将军卫青墓、骠骑将军霍去病墓,等等,我们现在看到的碑都是后人补立的。有的有款,有的没有。

就说孔子墓。山东曲阜孔林,是孔子及其家族人员的墓地,孔子墓前有碑,正面(碑阳)用篆书上书大成至圣文宣王墓,碑阴正书奉政大夫修正庶尹礼部郎中赐食三品禄直文渊阁永嘉黄养正书,下款书大明正统八年岁次癸亥十月一日五十九代孙袭封衍圣公孔彦缙五十八代孙承事郎曲阜世职知县孔公堂等立石。这个碑立的时候,孔子已经死了1922年。

所以,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坟前立碑的,可以落款,也可以不落款。立碑一定要落款的,就落儿子,其他人没有必要。女儿女婿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墓碑上留名的。道理十分简单,女婿女儿的名字在自己家的碑上,不能两头都占。

对于立碑和立碑落款,我们希望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范要求,现在立碑落款太乱了。最好不要听风是雨,人云亦云,以讹传讹,拾人牙慧。关于丧祭礼仪,我们已经传承了几千年,是有规定的,是有文本的。现成的典籍,看一看就清楚了。将女儿女婿、孙女孙女婿、重孙重孙女婿等等一股脑都刻在坟前的立碑上,是不严肃的,也是无礼的。

坟前“立碑”落款,到底落谁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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