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定义(低调行善的定义)

善的定义:你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就要怎样待别人。

此定义基于矛盾律。违背此定义在逻辑上必然产生矛盾。

善的本质属性涉及行为过程,因此善的定义在逻辑学角度属于发生定义。

善是有动机的行为。动机的前提是自己对自己的欲求很明确。具体动机就是将此欲求转移至他人,认为他人同样具有此欲求并为他人实现此欲求。因此,对未成年人的言行不做善恶的评价,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欲求尚无清晰明确的概念。

对一个人不能以善恶下结论,善恶是针对一个人做的每一件事来讲的。另外,善恶的评价只针对于这个人在做这件事时的动机,与这件事的具体结果无关。

善的行为不是交易行为,不是一报还一报,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不是别人满足了自己的欲求后,自己再去满足别人的欲求。而是根本不考虑对方在先前还是在以后会如何待我,就只是完全纯粹地为了上述的动机做出的行动。

善基于人与人完全生而平等原则。此处的平等是指,他人与我相同,我自己有什么欲望,他人也必有与此相同的欲望。比如,我希望我自己健康,他人也一定希望他自己健康;我希望我自己平安,他人也一定希望它自己平安,等等。

恶的定义与善相反。即,我希望别人如何对待我,但我却偏偏不这样对待别人时,这样的行为,定义为恶。

对人可以以善恶、好坏来评判,但对动物却不这样评判。人有善恶好坏之分,动物没有。这是人和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

善的定义是一切律法及一切宗教教义的总纲。任何美德、律例、诫命都可以从善的定义演绎出来。

人敬仰和供奉神,大多是因为神可以满足人的欲求。人如果按照善的定义行事,即将他人当做自己来满足他人的欲求,也就等同于神。所以,人具有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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