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热门歌曲“长得丑活得久”涉嫌改编纠纷,原曲是什么词来着?(抖音热门歌曲英文)
抖音的火爆也延伸了很多神曲,就算是不玩抖音的人也耳熟能详,总能被周边的人带着洗脑哼上两句。
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的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积极又可爱……这句魔音洗脑的歌词就是神曲之一,不过这句歌词有两个版本,一个是王七七(本名:王子琦)的《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简称《我愿意》),另一个是徐一轩(本名:徐紫薇)的《长得丑活得久》。
两个版本歌词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于是王七七的签约公司北京肆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肆意公司)将徐紫薇女士和其签约公司厦门鑫一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鑫一线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歌曲《我愿意》的改编权,且存在蹭热度之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禁止两被告组织演出演唱《长得丑活得久》,禁止在媒体上虚假宣传,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我们先来看看两首歌曲中歌词的相似之处:
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我宁愿当一个丑八怪,积极又可爱,长得丑活得久,长得胖日子旺,我宁愿做一个平凡的人,陪在你身旁——王七七的《我愿意》
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我宁愿做一个丑八怪,淘气惹人爱,长得丑活得久,长得胖生活旺,我宁愿做一个小胖仔留在你身旁——徐一轩的《长得丑活得久》
除了上面这一段精华之处颇为相似之外,歌曲的剩余部分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改编。
原告方表示:2019年3月7日,公司签约的独家艺人王七七将歌曲《我愿意》发布在抖音APP上。王七七是这首歌曲的原创词曲作者和表演者,歌曲在抖音上点击量过亿,作为网友发布小视频的配乐约有600万次使用量。王七七将这首歌曲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授权给肆意公司。
被告鑫一线公司公司提出:曾确认过《长得丑活得久》的版权登记证书,证书显示注册时间是2019年4月16日,录制时间是2018年2月8日,公司有理由相信徐紫薇和秦某享有著作权。录制时间甚至还早于《我愿意》的发布时间,也有理由怀疑是原告方侵权。同时,他们还认为原告夸大损失,提出的20万元赔偿过高。
不过,被告徐紫薇则在法官的询问中表示,并不否认王七七创作在前,她与秦某大约是在今年3月底4月初合作完成这首歌曲,她作词,秦某作曲,之后公开作品,但她同样不认可肆意公司侵权的说法。另外,她表示只有一次演出是公司安排,其他场合没有收取报酬,这一说法尚没有确认。
关于被告提到的《长得丑活得久》的版权登记证书,经查询其页面显示系统所显示的版权信息均来自登记人自愿登记的作品登记资料,对其真实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版权证书的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鑫一线公司和徐紫薇两方的说辞有一些不同,鑫一线公司提到其录制时间早于《我愿意》的发布时间,而徐紫薇则不否认王七七创作在前。同时,被告律师还指出长得丑,活得久,长得帅,老得快,早在2009年就出现了,所以这不是王七七原创,也不是徐紫薇原创,是对公共领域文化元素的运用。
原告和被告究竟谁有理?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近年来,改编他人作品并进行演唱的事件不在少数,改编行为也受到争议。改编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作者享有的一种财产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改编是否侵犯著作权呢?
从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据此,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皆不得随意改编作者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从实际案例出发,改编或许能够赋予原作品新的生命力,但是也要充分尊重版权和权利人的利益,必要时还可通过增加与版权人的沟通来降低侵权风险。不管是权利人还是改编人都要具备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如此可以更好地掌握改编活动中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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