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功德
释迦如来,矜怜众生趋火赴渊之厄,普应机宜,从而率宫降神于世,于菩提树下成正觉,四十九年中说法三百余会,导君子,训小人,皆令群有同证真常。
佛入灭后,由弟子结集三藏,优婆离尊者于一夏间,分八十回诵出律藏.称《八时诵律》。其后传于五大尊者,分立为《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摩诃僧祗律》、《迦叶遗部律》等五部律。而《迦叶遗部律》早已失传故仅存四律。尊者诵出《八十诵律》后,因恐后人根钝,无法受持完整,乃删节为十诵所删者大部分为本生故事,而根本之《八十诵律》逐消失于世,余四律次第译出传入我国。
我国传戒始于魏文帝黄初三年,昙摩迦罗至洛阳,见僧众仅剃除须发、身着缦衣,而无律法之行持,为防止佛徒邪非之戒法规律,乃誓弘律法。至魏少帝嘉平二年,于白马寺译出《摩诃僧祗律》戒本一卷,并敦请十梵僧立羯磨法受戒,为我国十师传戒之滥觞,奠定我国佛教戒律之基础。
尔后,东晋昙摩竭多曾浮舟结坛于泗河之上,洛阳竹林寺净检尼等四人与此坛从大僧受具足戒,称船上受戒,为我国尼众受戒之后。东晋道安提倡严肃戒律,制定布蕯、悔过等僧尼轨范。
一般所言之律宗,皆指四分律宗,以昙无德为开祖,昙摩迦罗为二祖,经法聪至道宣,凡九祖;传至道宣以下至宋代元照,共五十祖,后世称南山律宗。隋唐时精研律部之风炽盛,戒坛、戒场设立甚多。诸律虽于我国弘扬,光大而昌行于后代者,则唯四分律。至明代中叶,戒坛被封,受戒轨则亦遭废弛,后由古心律师中兴律祖,开坛受戒三十余处,聚徒众约四万余人。近代之弘一大师发大誓愿,毕生精研戒法,遍考中外律丛,校正三大部及诸余律藏,令南山律大放厥光,佐治太平。
戒,乃发自内心遵守规律;律,则由他律所需依规律条文及罚则而建立。凡是僧尼,需经完整之受戒作法,方能取得正式僧尼之资格,次称具足戒。
经云:若持禁戒,必能取到,如提婆达多,虽多诵经,以造恶毁戒故,堕阿鼻狱;如瞿加利诽谤破戒,亦入地狱;周利盘特,虽诵一揭,以持戒故,得阿罗汉道。故知戒之功德,不可思议。
是故,凡发心出家之僧众,圆菩萨大戒后,务须严谨护持,化人正己,已期上报佛恩、国家恩、下资群有,庶不负授受教诫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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