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方面的介绍

有关人格障碍的介绍很多,寻医问药网里面有诸多介绍,我们今天要给大家呈现的是有关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分为研究用标准和一般标准,具体大家不妨可以看下以下有关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方面的介绍。

 

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一、ICD-10关于人格障碍的研究用标准

(1)个人的特征性和持久的行为模式明显偏离文化规范,伴随认知(如感知和解释事物的态度和方式)、情感、冲动控制、欲望满足、与人相处的方式等领域中一种以上发生偏离;

(2)这种偏离广泛存在,行为难以矫正,以及在大多情境中社会适应不良或功能障碍;有个人痛苦或对他人有不利影响;

(3)这种偏离稳定而长期存在,通常开始于儿童晚期或青春期;偏离的行为不是因为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4)偏离行为不是因为脑损伤、疾病或功能障碍;

二、DSM-IV关于人格障碍的一般标准

(1)明显偏离了患者所在文化所应有的持久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类型,表现为4方面:认知(即对自我、他人和事件的感知和解释方式)、情感(即: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脆弱性、和适合性)、人际关系、冲动控制。

所谓与文化期望不一致,是用于强调某些行为从亚洲文化角度看是异常的,而从另一种文化角度看可能是正常的。

(2)这种持久的类型是不可变的,并且涉及个人和社交场合的很多方面。

仅限于个人生活一个领域的不适应行为模式,不可能是由于人格障碍所致。人格障碍涉及到大多数社会情境中特征性的日常行为方式。

(3)这种持久的类型导致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这里既可以是内心痛苦也可为功能损害,某些不适应的人格特质仅涉及到轻微损害,但有严重内心痛苦,而另一些则表现为本人不在乎,但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功能损害。

(4)这种类型在长时间内是相当稳定不变的,至少可以追溯到青少年或早期成年时。

换言之,DSM-IV标准不承认成年开始的人格障碍,至少必须始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ICD-10更加严格,表明他们“总是出现在儿童或青少年时期”;行为模式具有稳定性,而不是发作性,对于年轻人如果他们不适应的行为开始于18岁,则应谨慎使用人格障碍的诊断,在短时期内的不适应行为模式可能是反映情境性或不久会消失的发育期反应。

(5)这种行为类型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6)这种行为类型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一般躯体情况(例如颅脑外伤)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以上是有关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方面的详述,不了解的人可以多看看,毕竟对于现在这样的社会来说,什么样的疾病都有可能发生的,人格障碍就是其中一种大的心理疾病,可能比身体方面的疾病对人的危害更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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