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1997年10月4日出生)于2012年5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将其自行车前轮用绳缠住,导致该妇女骑自行车时摔倒,刘某趁机将其车篮内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偷走,后被抓获。刘某()。

刘某(男,1997年10月4日出生)于2012年5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将其自行车前轮用绳缠住,导致该妇女骑自行车时摔倒,刘某趁机将其车篮内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偷走,后被抓获。刘某()。

构成盗窃罪

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抢劫罪

构成抢夺罪

正确答案: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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