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1997年10月4日出生)于2012年5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将其自行车前轮用绳缠住,导致该妇女骑自行车时摔倒,刘某趁机将其车篮内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偷走,后被抓获。刘某()。
刘某(男,1997年10月4日出生)于2012年5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将其自行车前轮用绳缠住,导致该妇女骑自行车时摔倒,刘某趁机将其车篮内的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偷走,后被抓获。刘某()。
构成盗窃罪
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抢劫罪
构成抢夺罪
正确答案: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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