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正确答案: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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