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9周岁仍未上学。
陈某为农村居民,因常年在外地打工,子女在老家无人照看,便将其未成年子女小陈带在身边。小陈现年已满6周岁,该是上学年龄,但考虑到城里上学费用高,且好学校不好找,陈某便准备暂缓给小陈上学。这样一拖就是好几年,直到小陈9周岁仍未上学。
试分析:
陈某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这属于国家实施的教育福利制度。根据1986年颁布,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本案中,陈某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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