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信函,并着手准备承诺的通知,3月10日乙公司又收到甲公司要约作废的传真,此时乙公司的承诺还未发出。根据《合同法》,甲公司发出作废传真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信函,并着手准备承诺的通知,3月10日乙公司又收到甲公司要约作废的传真,此时乙公司的承诺还未发出。根据《合同法》,甲公司发出作废传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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