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预告登记后的物权变动请求权特征是什么?

经预告登记后的物权变动请求权特征是什么?

正确答案:第一、该请求权的性质仍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内容为权利人在条件具备时请求现时所有人为本登记以变更物权,权利人对该请求权之标的并不具有任何的支配权。第二、该请求权的效力具有特殊性,能够对抗第三人,所有权人与第三人所为的妨碍该请求权无效的行为非经权利人权利让与无效。第三、该请求权具有临时性,存在于合同生效后至能够进行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第四、请求权人未来是否可以实际取得物权并不确定。如债权消灭或者所附条件不可能成就,亦或指向的标的物最终无法完成。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是物权法原理向债权法领域的扩张、渗透。所谓债权物权化是指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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