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3岁小男孩成抚州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7月8日13时30分,南丰县3岁小男孩黄天龙成功实现了器官捐献。
7月7日下午1时许,黄天龙在家中不幸发生意外,从四楼坠下,经全力抢救无效,医生诊断为脑死亡,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黄天龙的父母肝肠寸断,但从巨大的痛苦中平静下来后,他们主动联系南丰县红十字会,提出愿意将孩子的器官捐献出来,挽救他人,延续生命。
得知这一消息,南丰县红十字会马上和省红十字会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慰问家属,详细解释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常识和有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家属填写了器官捐献申请书。
晚上10时,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中心工作人员到达南丰县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黄天龙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评估后,与黄天龙的亲属沟通交流,对他们的奉献精神表示感谢,并再次详细介绍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常识和有关政策法规。黄天龙的父母随后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并摁上手印,正式为儿子办理了器官捐献手续。
8日上午,黄天龙达到待捐状态,在省医疗专家再次评估和家属最后的签字同意下,黄天龙被推进了手术室。
据悉,黄天龙是南丰县也是抚州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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