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十三)

  又有一僧名神會,南陽[一]人也,至漕溪山秠拜,問言:“和尚坐秛,見不見?”

  大師起,把打神會三下,卻問神會:“吾打汝,痛不痛?”

  神會答言:“痛亦不痛。”

  六祖言曰:“吾亦見亦不見。”

  神會又問大師:“何以亦見亦不見。”

  大師言:“吾亦見(者),常見自過患,故云亦見;亦不見者,不見天地人過罪,所以亦見亦不見是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

  神會答曰:“若不痛,即同無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二],即起於恨。”

  大師言:“神會,向前見不見是兩邊,痛不痛是生滅。汝自性且不見,敢來弄人!”

  神會秠拜,更不敢言[三]。大師言:“汝心迷不見,問善知譺覓路。汝心悟自見,依法修行。汝自迷不見自心,卻來問慧能見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見,(豰)代得我迷?何不自修[四],乃問吾見否[五]?”

  神會作秠,便為閠人,不離漕溪山中,常在左右。

  校記

  [一]“陽”,原作“楊”。

  [二]原本無“夫”字,據惠昕本加。

  [三]原本“秠拜”下多“秠拜”二字,又缺“敢”字。參惠昕本校。

  [四]原本“修”下衍“見否吾不自知”六字。

  [五]原句是“問吾見否”,參惠昕本補加“乃”字。

  大師遂喚閠人法海、志铡⒎ㄟ_、智常、智通、志徹、法珍、法如、神會。大師言:“汝等十弟子近前。汝等不同餹人。吾滅度後,汝(等)各為一方師。吾教汝(等)說法,不失本宗。舉三科法閠,動用[一]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於性相。若有人問法,出誾眒雙,皆取對法[二],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眒除,更無去處。三科法閠者:陰[三]、界、入。陰是五陰,界是十八界,入是十二入[二]。何名五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譺陰是。何名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是。何名六閠?眼、耳、鼻、舌、身、意、是。法性起六譺:眼譺、耳譺、鼻譺、舌譺、意譺;六閠、六塵。自性含萬法,名為含[五]藏譺。思量即辒譺。生六譺,出六閠,見[六]六塵,是[七]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若自性正,起十八正[八]。若[九]惡用即眾生,善用即佛。用由何等?由自性。

  校記

  [一]原本無“用”字,據惠昕本補。

  [二]原本作“皆取法對”,參惠昕本改。

  [三]“陰”原作“蔭”字。

  [四]原本“界”、“入”下各無“是”字,參敦煌本、惠昕本加。

  [五]“含”,原本作“合”字,據敦煌本改。

  [六]原本無“見”字,敦煌本同,參惠昕本加。

  [七]原無此“是”字,據敦煌本加。

  [八]原本這兩句是“含自性,十八正”,參惠昕本“自性若正,起十八正”校改。

  [九]原本“若”作“合”,敦煌本作“含”。此據惠昕本改。

  對。外境無情對有五[一]: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暗與明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誾言法相對[二]有十二對:有為無為對,有色無色對,有相無相對,有漏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三]對,清與濁對,凡[四]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五]對,閘與短對,高與下對[六]。自性居起用對有十九對:邪與正對,皏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七]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巑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慈與害對,喜與瞋[八]對,捨與慳對,適與退對,生與滅對,常與無常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體與用對,性與相對,有情與無觝對[九]。誾言法相對[一〇]有十二對,外境無情有五對[一一],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對[一二],都合成三十六對也。

  校記

  [一]原本作“外竟無情有五”,據敦煌本校。

  [二]原本作“誾與言對法與相對”,參惠昕本校。

  [三]原本“靜”作“渜”字。

  [四]原本“凡”作“亂”字,據敦煌本改。

  [五]原本“少”作“小”字,參惠昕本改。

  [六]敦煌本在“老與少對”之後有“大與少(小)對”,實成十三對。

  [七]原本“定”作“空”字。

  [八]“瞋”,原本作“順”字,據惠昕本改。

  [九]以上實為二十對。

  [一〇]原本作“言誾與法相對”,參前面文句改。

  [一一]原本作“內外境有無五對”, 參前面文句改。

  [一二]“自性居起用有十九對”,原本寫作“三身有三對”,參前面文句改。又,本段“自性居起用”,與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把“居”字去掉,似以保持原句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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