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扫黑除恶过程中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新华社天津10月24日电(记者翟永冠)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天津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
被害人刘某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并签订2.5万元、6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因刘某未按时还息,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杨某纠集他人,以刘某违约为由,逼迫刘某按照第二份贷款合同约定的6万元还款。在杨某等人的胁迫下,被害人先后两次向朋友借款还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震介绍,截至目前,天津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3件497人,其中33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4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天津高院还组织专门力量对“打财断血”进行调研,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机关联合会签下发关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打财断血”工作。
同时,天津法院还深入排查线索,推进“破网打伞”。高震介绍,天津法院在依法严惩、深化打击、深挖幕后、综合整治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涉“保护伞”问题线索排查,积极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挖掘“保护伞”“关系网”及其他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做好移送。
下一步,天津将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我们将依法运用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手段,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及执行工作。坚持对涉‘保护伞’案件依法严惩,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深入挖掘‘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高震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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