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从加拿大B公司以CIF贸易术语进口一批检查设备,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A公司于4月10日按照UCP贸易术语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B公司接受信用证后,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发邮件要求A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

中国A公司从加拿大B公司以CIF贸易术语进口一批检查设备,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A公司于4月10日按照UCP贸易术语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B公司接受信用证后,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发邮件要求A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A公司邮件回复同意展延船期及信用证有限期一个月。B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并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问题】B公司是否能顺利得到付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

公司不能顺利取得货款。因为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合同之外,开证申请人和收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皆以信用证规定为准。B公司与A公司磋商展延船期,只停留在合同层面,并没有修改信用证中的对应条款。议付银行在审核信用证议付单据时,一旦发现单证不符合就会拒付,而不取决买卖双方如何约定。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