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5000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以20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时,
某甲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5000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机进行拍卖,被某乙购得。某乙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某丙从小偷处以2000元购得此机后不久又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时,某甲、某乙、某丙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该手机应当归某乙所有,某甲、某丙无权取得该手机
(2)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机有所有权,但经招领期满而未去招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其所有权已被强制消失,某丙虽然以2000元购得此机,但由于是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3)而某乙是从拍卖场购得该机,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机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被盗而消灭,所以手机归某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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