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有()。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有()。

A.依法留置运输的货物

B.货物提存权

C.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

D.收取合理运费

E.派人押运货物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派人托运货物是托运人的权利。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承运人提存货物,是指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是债权人下落不明;三是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需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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