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安泰 公告编号:2022-00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2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5:00至2022年3月2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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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也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投资者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公司股东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5:00至2022年3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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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22年3月18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安泰集团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刘明燕
邮政编码:
电话:0354-
传真:0354-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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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2-00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二二年三月四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二二年三月二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关联董事王风斌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以六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006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2—00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58,391.00万元(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新泰钢铁提供的融资本金担保余额为337,140.9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介休工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平安银行”)签署的相关贷款主合同将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4月20日和5月20日、5月7日陆续到期,新泰钢铁将在上述主债权到期时办理续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届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在上述债权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二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5月,目前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武辉,实际控制人为李安民先生。新泰钢铁经审计的2020年末的总资产为122.34亿元,净资产为15.01亿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76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100%的股权,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交通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10,800万元,借款期限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向介休工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9,591万元,其中,将于2022年4月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16,241万元,于2022年5月续贷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3,3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向平安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2、担保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均在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反担保
就上述公司向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到期续贷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余额。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肯定性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41,039.12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4.07%,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98.20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140.9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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