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说明了目前中国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方面的什么问题?

此案例说明了目前中国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方面的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政策主体可以被简单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政策主体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立法机构、行政决策机构(政务官系统)、行政执行机构(文官系统)、司法机构、政治党派、利益集团、思想库、大众传媒和公民个人等。多以官方决策者和非官方参与者进行划分,其中立法机构、行政决策机构(政务官系统)、行政执行机构(文官系统)、司法机构、政治党派属于官方参与者,而其它的属于非官方参与者。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和法院掌握。

(1)立法机关

在美国,国家立法机关常常能够在独立决策意义上行使立法权,它们甚至可以置议会大多数成员的反对于不顾,强行通过有关法案。在英国,英国议会所批准和通过的法律往往是那些首先由政党提出,其后由文官起草,然后由政府(首相和内阁)提交法案。而在苏联,立法机关–最高苏维埃受布尔什维克制约,通常只是起象征性作用。在拉美一些国家里,立法机关受到行政机关的严密控制,几乎难以在独立决策的意义上行使其立法权。

(2)行政决策机关

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下,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行政机关在政策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会越来越依赖于总统提出的立法建议。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决策权都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

(3)行政执行机关

行政执行部门不仅能够参与一些法律法规和方面性政策的制定,而且能够使其他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或政策徒有其表,无的放矢,其最拿手的办法就是行动拖拉和无所作为。

(4)法院

所谓司法审查权是指法院有权审查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如发现与宪法相冲突的情况,有权决定这些活动无效。法院还有权解释和决定那些只有抽象的表述且容易引起歧义的法规的含义。

非官方的参与者他们也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但不管他们在各种政策场合多么重要或出于何种主导地位,他们自身通常并不具有合法的权力去作出具有强制了的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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