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A.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B.法律规定的限额

C.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D.双方约定的数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据此可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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