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

A.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优先于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据此可知,本题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法律仍然承认其证明效力,且其证明效力优于原告朋友的证言,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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