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论述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请详细论述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无论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提交仲裁的协议书,都是争议发生后提请仲裁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尽量订立得明确、具体、完整,一般来说,其内容都应包括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有的还包括仲裁员人数及指定方法、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以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
⑴仲裁地点
仲裁协议中,仲裁地点是一个关键内容。在商订仲裁条款时,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力争在本国仲裁。这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对自己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比较了解和信任,对国外的仲裁制度往往不大了解,难免产生疑虑。另一方面,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以及确定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都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在哪个地点仲裁,一般要适用该特定地点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在不同的地点仲裁,可能会作出不同的仲裁裁决。因此,仲裁条款争议的焦点往往是仲裁地点。如何争取到对自己比较有利、比较方便的仲裁地点,取决于法律是否存在强制性规定、各方当事人的优势和谈判地位等因素。如果争取不到在本国仲裁时,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
⑵仲裁机构
申请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提交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一种是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约定组成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写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如何指定仲裁员以及采用的仲裁程序等。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没有规定临时仲裁庭,在涉外经济合同中,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
⑶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和仲裁院提供一套仲裁的行为规则,以便仲裁有章可循。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仲裁的程序和方法,如提出申请、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分担仲裁费等问题。各国仲裁机构都将仲裁程序制定为仲裁规则。一般说来,当事人确定在哪个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就应该按该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行为,例如当事人同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意味着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是,有些国家的仲裁机构也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他们认为合适的仲裁规则。
⑷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能否向法院提起上诉等问题,是仲裁协议的重要内容。大多数国家对当事人关于裁决终局性的约定是尊重的,有的还明确规定经仲裁裁决的争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指出,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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