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试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以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该组织中的法律主体是各主权国家,由其合法政府代表这些国家行使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排除了非政府实体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性,也排除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代表同一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就是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并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者。《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赋予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完全的司法人格,还具体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在国际交往中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已具备了成为国际法主体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当之无愧的国际法主体。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联合国系统中16 个专门机构之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与联合国的紧密联系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身份的取得和丧失而充分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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