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甲公司
B.甲公司和张某
C.张某
D.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张某作出发明创造时已从甲公司离职超过1年,因此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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