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8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25%。

某公司2008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25%。

要求:计算该公司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800+200+300)×25%=325(万元)

A国扣除限额=325×300÷(800+300+200)=75(万元)

在A国已纳税额=300×40%=120(万元)

所以在A国的所得额可以抵扣所得税为75万元,剩余的45万可留到以后年度抵扣。

(2)B国扣除限额=325×200÷(800+300+200)=50(万元)

在B国已缴纳的税款=200×25%=50(万元),可全额抵扣。

(3)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25-75-5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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