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大的孩子弥留之际家人因担心“影响风水”竟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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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个月大的孩子在患病弥留之际,家人担心“影响风水”,竟狠心将其遗弃。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孩子的父母和爷爷奶奶提起公诉。
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家人曾尽力送医
2017年12月9日,陈某乙、侯某夫妇的儿子,在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取名陈某丙。陈某丙出生后,经医院诊断患有危重疾病。陈某甲(陈某丙的爷爷)、张某(陈某丙的奶奶)和陈某乙、侯某一起商量决定,立即将孩子转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了几天后,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此后,四人又将孩子转至省儿童医院治疗。然而,孩子病情继续加重,医生表示治疗已经失去意义,建议办理出院手续。
于是,四人将孩子接回资兴家中抚养。此时,孩子随时有死亡的可能。
担心“影响风水”,狠心将孩子遗弃
陈某甲提出,孩子死在家中不好,会“影响风水”,要把孩子送走。对此,张某表示同意,陈某乙、侯某夫妇起初虽不同意,但最终还是照做了。
去年2月1日,侯某将孩子的衣服、奶粉、奶瓶等收拾好,张某将装有1000元的红包放在孩子身边,连人一起装入一纸箱内。随后,陈某甲驾车载着张某和孩子,先到了安仁县,后转到茶陵县境内。
趁着天黑,陈某甲和张某将装有孩子的纸箱,遗弃于S320省道旁一农户的院子内。次日上午9时许,农户发现了孩子,而孩子已死亡。经鉴定,孩子因寒冷受冻死亡,其肺部、脑部疾病加速了死亡过程。
检方认为,陈某甲、张某、陈某乙、侯某对身患重病的陈某丙具有抚养义务,但最终将孩子遗弃,造成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遗弃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人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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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来源: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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