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6年6月8H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06年6月8H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撤销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方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他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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