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偈言“不观有为过”的解释

不观有为过,懈怠放逸害;

诸法常不动,离相名菩萨。

「不观有为过,懈怠放逸害」

  如果不懂得观察有为法的过患,就会导致懈怠放逸的害处。《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世间种种的一切,变幻无常,都是因缘所生,缘聚则生,缘灭则散,不应过于沉迷、执著于有为法。如此一来,才会懂得珍惜此生难得的人身,及时精进,不让自己放逸懈怠。

  有谓「今日脱下鞋和袜,明朝不知穿不穿?」生命无常,每天可说都是新生命的开始,应该把握每一时、每一刻。时间就是生命,一天二十四小时,扣除吃饭睡觉等等琐事,其实没剩多少时间,因此,每分每秒都要善加利用、珍惜啊!

「诸法常不动」

  真理是恒常不动的,不会因外境变化而有所动摇,所以不会因时间或空间的变异而改变、消失,不像有为法倏忽改变,无法恒常。我们真正的生命是永远不死,恒常不变的,只要我们能证悟佛性,然而众生由于被妄想执著所障蔽,才会无法显发佛性。

「离相名菩萨」

  《金刚经》有云,如果菩萨妄执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的分别,就不能称为菩萨。我们应该效法诸佛菩萨「无我」的精神,譬如布施的时候,能够无所求的布施;待人处事,不斤斤计较人我如何,那么在学习菩萨行的过程,就不易有纠纷、偏颇,才能在菩萨道上永不退转。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